福清市财政局关于《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5-02-05 08:59

  福清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规定》,拟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暂行规定(2019)》(融政综〔2019]19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8月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规定》有效期为五年,现已失效,同时,省发改委先后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一系列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审核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提高运转效率,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4年6月5日,我局完成《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规定》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21日收到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我局将《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2017年6月20日发布)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2022年6月14日发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2022年12月5日发布)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发改综[2023]9号,2023年1月16日发布)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变更,主要涉及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动。

  2.项目变更原则:强调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施工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并遵循“先批准,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3.项目变更内容:列举了可能引起项目变更的多种情况,如国家新标准、技术规范变更、规划方案调整、不可抗力等。

  4.项目变更审批程序:详细说明了不同金额范围内变更的审批流程。

  5.项目变更审批权限:明确了不同金额和情况下的审批权限。

  6.增加造价的结算: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增加造价的结算方式。

  7.监督和法律责任:强调了参建各方的责任,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8.诚信保证管理办法:提出了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失信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

  9.执行与生效:规定了本规定的执行时间、有效期和对已发生变更的适用规定。

  附件部分包含了《福清市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造价增加申请表》,用于单项或累计增加造价在不同金额范围内的申请。

  福清市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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