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2018年度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流程
时间:2018-11-01 11:18

  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一)初审公示:申请人向户籍(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组织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家庭经初审公示后上报市住建局。

  (二)复核审查:由市住建局提请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房改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房产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后将认定结果提交民政局进行申请家庭收入和资产认定。市民政局提请公安、市监、税务、人社、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数、收入、落户年限、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市民政局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对象上报福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三)复核认定和公示:福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后由市住建局负责在“中国·福清”门户网公示15日。

  (四)轮候配租: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纳入保障对象,由市城投公司按照保障家庭户数人数,筹集房源,选房配租单位组织公开抽签、选房活动,并及时通过“中国 ·福清”门户网公布配租结果。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日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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