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受理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4-03-18 1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福清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23B1173MS)文件,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680元(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1年,在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七个街道内务工,与用人单位或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达到1年以上(含)且在本市七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福清区域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1、2、3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按对应比例缴交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家庭免收租金。

  2、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租赁补贴资金由保障房专项资金列支。

  实物配租家庭无故未参加配租活动或未按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市城投公司汇总报送市住建局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自资格取消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公租房保障。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如实填报《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在该村未享受宅基地、无自建房、无拆迁安置房的证明。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如2023年7月申请,则起止时间段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下同);有其它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的凭证。

  6、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7、家庭成员税务申报凭证(涵盖申请前12个月)。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现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打印,申请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注册(网站注册须至税务机关大厅申请注册码,推荐使用手机APP注册),牢记本人(及配偶)登录密码。

  8、民政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失独家庭、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群体,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9、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10、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11、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注:除退休、在校学习、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以外,成年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的,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个人收入);

  12、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注:请申请家庭按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家庭成员无关的材料不必提供。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照材料还须附复印件,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四、受理流程

  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保障。

  (一)窗口受理。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街道受理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后提交汇聚平台核查,

  (二)网上审核。实行街道初审与市住建、市民政等部门核查并联审核机制。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围绕住房、收入及车辆等情况的审核同步开展,其中:市住建局结合汇聚平台反馈的住房状况信息,核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条件;市民政局结合汇聚平台反馈的经济状况信息,核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收入条件。多部门联审(含汇聚平台核查)37个工作日完成。市住建局汇总各部门认定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列入拟登记保障资格名单,汇总报市政府批示;经批示认定的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由市住建局负责在福清市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保障资格后转市城投集团轮候保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予以退件处理。市住建局汇总认定、登记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予以退件)18个工作日完成。

  (三)实施保障。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保障对象,由市城投集团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租赁合同备案后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市城投集团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五、配后须知

  (一)保障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市城投公司转市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涉嫌收入方面问题的,由市民政局核查后反馈市住建局予以处理)。市城投公司将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并纳入我市信用体系管理: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特此通告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