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根据福州市审计局对我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车辆购置方面比对发现,魏玉芳、杨林等两户家庭(详见附件)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之后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41585元,不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魏玉芳、杨林等两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请贵公司责令此两户家庭退出所承租的住房,腾退期间房屋租金按同类同地段市场价格缴交租金直至收回住房。
特此函告
附件:
序号 |
姓名 |
十八位身份证号 |
承租房屋 |
撤销事由 |
1 |
杨林 |
350181********1880 |
福业小区3号楼107单元 |
超过融政〔2018〕38号的人均年收入41585元标准 |
李述校 |
350181********2595 |
|||
李想 |
350181********0695 |
|||
2 |
魏玉芳 |
350127********4760 |
福业小区4号楼611复式单元 |
同上 |
陈则煊 |
350127********0994 |
|||
陈涵清 |
350181********1641 |
|||
陈修远 |
350181********1558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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