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A段市政道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时间:2018-09-11 14:58
融政〔2018〕30号
因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A段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A段市政道路项目(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85153979。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福清市江滨路33号),电话:85251971、85222827。
四、签约期限: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1月9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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