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B段市政道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时间:2018-09-11 15:24
  融政〔2018〕32号
    
因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B段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B段市政道路项目(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85153979。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福清市江滨路33号),电话:85251971、85222827。 
  四、签约期限: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1月9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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