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B段市政道路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时间:2018-09-11 15:27
融政〔2018〕33号
因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B段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要,福清市人民政府作出《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B段市政道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18〕32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清展路(福俱大道至福兴大道段)B段市政道路项目(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85153979。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福清市江滨路33号),电话:85251971、85222827。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18〕32号)。
五、签约期限: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1月9日。具体签约事宜由玉屏街道办事处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18〕3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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