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时间:2018-12-21 14:32
融政〔2018〕59号
因滨海大道项目建设需要,福清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18〕58号),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85153979。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办公地址:江镜华侨农场场部区1号),电话:85725910、85728205。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镜华侨农场滨海大道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18〕58号)。
五、签约期限: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2月21日。具体签约事宜由福清市江镜华侨农场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18〕58 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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