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汽车走廊片区A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清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23〕26号),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汽车走廊片区A地块项目(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85153979。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清市石竹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168号),电话:85150501。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汽车走廊片区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23〕26号)。
五、签约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具体签约事宜由石竹街道办事处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融政〔2023〕26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