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汽车走廊片区A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汽车走廊片区A地块项目(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85153979。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清市石竹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168号),电话:85150501。
四、签约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14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福清市汽车走廊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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