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榕国土资综〔2017〕808号)和《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0〕1423号),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各国土资源所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基层所工作人员、各镇(街)包片干部、村(居)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级协管员,集中时间对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等危险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福清市镇(街)排查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含高陡边坡)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局地质矿产科。
同时,结合隐患排查对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常识及搬迁治理政策宣传,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以及对地灾隐患点的警示标志牌设立工作,确保不漏一点一户,“两卡一牌”的发放和设立工作务必于2021年2月底完成,各所应有“两卡”备案存档,并将发放情况上报局地质矿产科。
二、协助做好编制《福清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确保2021年2月底前印发《福清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国土资源所须筛除已治理或已搬迁的地质灾害点,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地灾隐患大排查,按照上述规定时间上报《福清市镇(街)排查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含高陡边坡)汇总表》,以便组织专业技术支撑队伍逐一核实建档,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更具有现势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能够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送至相关人员,各国土资源所应对“福清市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表”和“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群测群防体系信息表”中的镇(街)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驻村(居)干部、村(居)负责人(包括书记和主任)、村级协管员、监测人的人员名单及通讯号码重新核对;并对辖区内所有地灾点(含高陡边坡)的受威胁对象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核查。上述两项请各国土资源所立即进行核查,并将更新变动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局地质矿产科。
三、切实做好《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编制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指导协助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修编充实《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附路线图)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其它相关内容。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要根据村居群众转移预案的要求,适时组织当地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的演练。《预案》务必在2021年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纳入辖区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并实施。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一)加快推进地灾搬迁工作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9日专题会议纪要〔2019〕131号第二项关于“2019—2020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分解”,2019年我市地灾点搬迁任务数为37户,其中一都镇15户、东张镇10户、东瀚镇5户、海口镇2户、渔溪镇2户、上迳镇2户、龙江街道1户;2020年地灾点搬迁任务数为43户,其中一都镇20户、东张镇13户、东瀚镇10户。
从2019年至今,全市仅完成核定地灾搬迁户9户(其中:东张镇3户、一都镇6户),全市地灾搬迁工作进展严重滞后,我局也已多次进行跟踪督促。请上述相关镇街(国土所)要高度重视,加快推动此项工作。
(二)做好地灾点治理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要对已下拨补助资金或已完成治理方案设计的地灾点(含高陡边坡)加快推进治理。对列入上级部门督办治理的2处地灾点(龙江街道松峰村安前24号周建国等宅后崩塌和松峰村坑边92号教堂及周长春等户宅后滑坡),龙江国土资源所要适时跟踪施工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
(三)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巡查预警等制度
汛期各国土资源所所长(或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全天候手机开通,建立健全地灾值班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及村级协管员应在岗在位,加强监测、巡查频率,一旦发现地灾险情,要及时采取避险措施,配合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加强地灾速报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灾信息渠道畅通,做到灾情上报及时,各类预警预报信息及上级有关指示能迅速传达到镇(街)领导和各地灾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
五、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应加强对持证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一是针对持证在采矿山,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同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以及其他各项工作。日常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超层越界、不按设计方案规范作业的要及时向局里上报相关情况。二是针对长期停产停建的持证矿山,应落实日常巡查、监管责任,一旦发现非法违法开采、盗采的情况,要及时加以制止,并向局里报告具体情况。三是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关闭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对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矿山,要及时上报并督促矿山企业限期做好相应的整改的工作,消除风险和隐患。
六、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水平
各国土资源所应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实现地灾防治“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建立基础台帐,同时在日常巡查中要做好巡查记录,在两卡一牌等宣传材料发放中留有照片。要不断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踏踏实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福清而不懈努力。
附件:《福清市镇(街)排查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含高陡边坡)汇总表》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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