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局、住建局、应急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清监狱、福清火车站、各镇(街)人民政府 (办事处):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福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汛前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融防汛〔2022〕2号),现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行动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 (办事处)负责对“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要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进一步核实和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明确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变形迹象或险情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启动地灾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对辖区内所有的疑似新增地灾点(或高陡边坡)等危险点进行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排查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结合隐患排查对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常识及搬迁治理政策宣传。同时做好巡查记录、拍照留档。要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对新发现的地灾隐患点要督促落实地质灾害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持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在排查中对地灾隐患拿捏不准的,需要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帮助的请及时与我局沟通联系。
二、卫健、住建、应急等主管部门负责对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等重要场所和避灾点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危险地段,进行全覆盖排查,不留一处死角。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涉疫场所和避灾点,要提请政府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更换场所。
三、卫健、司法(福清监狱)、民政、教育等主管部门负责对医院、监狱、养老院、学校等人口密集特殊场所开展全面细致地灾隐患排查,做好地灾防范措施,统筹多方力量及早落实防治措施。
四、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铁路、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应组织做好学校、建筑边坡、公路、水库、旅游景区、铁路、尾矿库(坝)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防治等地灾防治工作。
各镇(街)和上述相关单位应对各自领域中排查出的地灾安全隐患要各自负责做好巡查、监测和治理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3月3日前填写《排查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含高陡边坡)汇总表》(附件)盖章报至我局(传真:88248140),排查后未发现新增疑似的填“无”报送,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无新增。
附件:《排查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含高陡边坡)汇总表 》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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