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原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榕国土资综〔2017〕808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2〕1239号)、《关于健全完善福清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做好矿产卫片图斑核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8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卫片图斑审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与矿山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各国土资源所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基层所工作人员、各镇(街)包片干部、村(居)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级协管员,集中时间对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等危险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在排查中对地灾隐患拿捏不准的,需要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帮助的请及时与我局沟通联系,并于2023年2月1日前将《福清市 镇(街)排查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含高陡边坡)汇总表》(附件1)盖章报至我局地质矿产科(传真:88248140),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无新增。
同时,要结合隐患排查对受威胁群众和各级防灾责任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及搬迁治理政策宣传,并做好2023年《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确保不漏一点一户。在原有防灾警示牌的基础上,对新增地灾隐患及警示牌毁坏点及时进行增加补充。“两卡一牌”的发放和设立工作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各所应有“两卡”原件备案存档,并将发放情况整理好上报局地质矿产科。
二、协助做好编制《福清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工作
根据福州局要求,为确保2023年3月底前印发《福清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国土资源所须筛除已治理或已搬迁的地质灾害点,并按照上述规定时间上报《福清市镇(街)排查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含高陡边坡)汇总表》,以便组织专业技术支撑队伍逐一核实建档,使2023年度地灾防治方案更具有现势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所要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对新发现的地灾隐患要督促落实和明确地质灾害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同时,为能够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送至相关人员,应对“福清市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工作联系表”、“防灾预案表”和“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群测群防体系信息表”中的镇(街)负责人、镇(街)分管领导、驻村(居)干部、村(居)负责人(包括书记和主任)、村级协管员、监测人的人员名单及通讯号码重新核对;并对辖区内所有地灾点(含高陡边坡)的受威胁对象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核查。上述请各所立即进行核查,持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信息,并将更新变动情况于2023年2月1日前上报局地质矿产科。
三、切实做好《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编制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指导协助镇(街)修编充实《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内容包括:(一)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三)应急响应;(四)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附路线图)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五)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六)其它相关内容。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要根据村居群众转移预案的要求,适时组织当地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的演练,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预案》务必在2023年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纳入辖区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并实施。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消除地灾隐患,做好2023年汛期防灾工作
(一)积极推进地灾搬迁工作及相关政策
地灾搬迁是地灾威胁户远离危险的最好方式,但受威胁对象往往对地灾隐患危险性程度认识不足,各所要加大对地灾搬迁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治理投资过大、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高陡边坡)或监测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鼓励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争取有更多的地灾户愿意纳入搬迁对象,有效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搬、尽快搬。
搬迁安置分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进城购房及结合项目拆迁安置等形式。各镇(街)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造福工程”,指导村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地块,积极动员、引导地灾点群众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地灾搬迁户,省、福州市给予每户补助2万元,为争取有更多的地灾户愿意搬迁,远离地灾安全隐患,2016年3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再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每户共计4万元补助),如拆除后有复垦的,按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关规定另行补助;对于2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区福州市给予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做好地灾隐患治理工作及相关政策
对列入督办治理的一都镇一都村郑如金等屋后滑坡工程治理项目,一都国土资源所要适时跟踪施工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对未完成治理的“半拉子”地灾点工程(含高陡边坡,具体清单详见附件2)要列入2023年治理项目清单,各相关国土所要加快推进治理,并于每月25日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早消除地灾安全隐患,对未列入“半拉子”清单的地灾治理项目,但治理条件相对成熟的也应纳入治理范畴。
2016年3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针对2016年前登记入册的地灾点,采取简易措施进行治理的,治理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对于工程量大的地灾点,我局将积极争取省、福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配套补助;2020年2月20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进一步加强地灾点治理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灾隐患点(含高陡边坡),其治理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并按时结算。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
汛期各国土资源所所长(或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全天候手机开通,建立健全地灾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地灾应急值守制度,严肃值守纪律,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检查;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及村级协管员应在岗在位,加强监测、巡查频率,一旦发现地灾险情,要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关键时刻要果断提请属地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避险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并做好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格落实地灾速报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防灾信息渠道畅通,做到灾情上报及时,各类预警预报信息及上级有关指示能迅速传达到镇(街)领导和各地灾隐患点监测人、责任人。
(四)加强临水临坡建房的长效监管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房(含改扩建,倒逼搬迁)以及取土、修路等造成新的地灾隐患点,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因临水或临坡建房造成新的危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五、加强矿山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矿山日常监督检查
1.落实监督检查。为强化矿山日常管控,各国土资源所应加强对持证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一是针对持证在采矿山,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同时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以及其他各项工作。日常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超层越界、不按设计方案规范作业的要及时向局里上报相关情况。二是针对长期停产停建的持证矿山,应落实日常巡查、监管责任,一旦发现非法违法开采、盗采的情况,要及时加以制止,并向局里报告具体情况。三是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关闭以及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对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矿山,要及时上报并督促矿山企业限期做好相应的整改的工作,消除风险和隐患。
2.工作要求。日常巡查时要重点了解企业是否按照“三合一”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情况。巡查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均要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纸质巡查台账(附件3)留底备案,台账内容应明确每日巡查范围、巡查时段、巡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二)把好关键时间节点安全管控工作
在重要节前节后和防汛防台期间,各有关国土所要及时对辖区内持证矿山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巡排查。特别在防汛防台影响期间,还要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及台风动态,持续与矿山企业保持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快速处置各种突发问题,适时督促企业停产停工,配合乡镇转移矿区人员。
(三)规范矿产卫片图斑核查
各国土资源所要认真学习《关于认真做好矿产卫片图斑核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8号)、《关于印发矿产卫片图斑审核细则(试行)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矿产卫片图斑初核有关工作,确保图斑合法性判定准确无误,举证材料收集到位。
(四)做好线索初核、整改验收
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对现场巡查发现的、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的、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矿产资源非法违法线索进行初核;对初核存在矿产资源非法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拍摄现场影像,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非法违法材料报送至局里。同时配合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辖区内矿产资源领域非法违法情况做好整改验收工作。
六、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水平
各国土资源所应按照原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285号)的要求,实现地灾防治“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建立基础台帐,同时在日常巡查中要做好巡查记录,在两卡一牌等宣传材料发放中留有照片。要不断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踏踏实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福清而不懈努力。
附件:1.《福清市镇(街)排查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含高陡边坡)汇总表》
2.各相关镇(街)未完成治理的“半拉子”地灾隐患清单列入2023年治理项目
3.矿山巡查记录表(空表)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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