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0-11-09 18:0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第645号修订)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9)《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10)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

  (1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

  (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

  (1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16)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闽常[2008]12号)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17)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

  (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14号)

  (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147号)

  (2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2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歩加強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見》(安委办(2012)37号)

  (2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13号)

  (2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預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25)《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預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2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1号)

  (27)《关于在福建省矿山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管理应急[2010]30号)

  1.2.2技术规范及标准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

  (6)《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GA621-2006

  (7)《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GA622-2006

  (8)《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

  (9)《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0)《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14)《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15)《易燃易爆性商品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1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7)《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9)《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6772-2009

  (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1.2.3与上下级预案相衔接文件

  (1)《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榕安委〔2016〕8号)

  (2)《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原福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福州市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福建康泰安全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2月

  (4)《福州市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9月福州市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编制

  (5)《福清市融侨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019年1月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

  (6)《福州市元洪投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016年6月福州市元洪投资区管委会编制

  (7)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

  1.2.4相关参考用书

  (1)《企业、政府应急预案编制实务》(《应急救援系列丛书》编委会编)中国石化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价理论及技术研究》中国石化出版社2012年8月第1版

  (3)《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用指南》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年5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触电事故等)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不适用于港口管理区等非福清市政府直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全市范围内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民用燃气等危险化学品所引起的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应急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具有火灾、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上一级与《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下一级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元洪投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融侨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事故受影响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互衔接和联系。当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达到相应等级时,在上一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启动本预案和各自相应预案。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由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社会力量的救助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方面在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不断完善应急机制。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整合资源,有效联动

  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合力。

  2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1福清市危化企业基本概况

  福清市区域面积2430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17个镇。目前福清市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6家,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详见分布示意图2.1.2-2;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证的有3家;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11家,大小加油站共70家。

  现阶段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江阴港城经济区、元洪投资区、融侨开发区等,规模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分布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位于福州市南端江阴半岛,临海近台,具有福州新区、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五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和毗邻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区位优势。园区于2017年8月由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自贸试验区(含保税港区)整合而成;截至目前,园区落地企业148家,总投资799.06亿元,已投产企业109家,在建企业20家,筹建企业19家。

  经省政府批准,福建省石化“两基地一专区”在江阴规划布局化工新材料专区,以发展化工原料多元化和新材料为主,以非炼化一体化的化工产业为特色,形成与泉港、古雷两个基地差异化的发展特色,同时带动仓储、物流,下游塑料、化纤等相关工业的发展,形成乙烯、丙烯原料多元化、新型煤气化、乙烯、丙烯、苯和高端树脂、涂料、合纤原料等新材料相结合的新型一体化产业链。西部产业区规划用地13.32平方公里,已初步形成以耀隆化工为龙头的煤化工、以东南电化为龙头的盐化工、以中景石化为龙头的石油化工产业链集群。东部产业区重点规划发展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电力能源、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该区域近2万亩填海造地已基本完成,为大型临港产业基地构筑发展平台。已投产的项目有国电一期2×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国电江阴风电、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一期等项目;新福兴浮法玻璃项目已在试生产阶段,在建的项目有友谊新材料科技工业园项目、榕青汇绿色建筑示范产业园等重大项目。东部产业区规划化工用地5800亩,目前友谊集团总投资12万吨/年丙烯酸及酯项目正在建设中,总投资220亿元的缘泰石油公司260万吨/年乙烷裂解制乙烯项目已签约。

  2.1.1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自然条件情况

  福清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福州南翼,地理坐标为北纬25°18′—25°52′,东经119°03′—119°42′之间。北与长乐区、闽侯县、永泰县交界,西与莆田市毗邻,东隔海坛海峡与平潭县相望,南濒兴化湾与莆田市南日岛遥对。陆域面积15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911平方公里。

  福清枕山面海,由陆地、半岛和岛屿组成,西北多山,峰峦叠翠,以齐云山脉为最高峰,海拔1000.3米。

  福清南近北回归线,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温暖湿润,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平均气温21.1℃。雨季、干季分明。降水集中在3月—9月,雨量较充沛,10月至次年2月为少雨季节。7月—9月多有热带气旋(台风)影响。

  福清市河流少,大部分源于西北,多属独立入海水系,流程短。主要河流有龙江、渔溪、大坝溪、关溪、太城溪、虎溪、大北溪、泾江、一都溪、三叉河等10条河流,总长约195公里。

  2.1.1.1气象

  福清市地处东南沿海,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温暖湿润,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量较充沛,主要气象灾害有台风、暴雨、干旱以及强雷电等。

  年平均气温20.1℃,最热月气温超过37℃,仅出现6天;38℃以上2天,为1978年8月1日38.7℃和2014年8月1日38.4℃;日极端最低气温低于0℃,仅出现2天,为1963年1月27日零下1.2℃和1991年12月29日零下0.3℃。10℃以上平均积温6536℃。

  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5%,日最大湿度为100%。最小为8%。年平均日照时数1728.4小时。

  冬半年盛行偏北风,夏半年盛行偏南风;年平均风速2.4m/s,瞬间最大风速为40m/s(13级)以上,风向东北,出现在1985年8月23日。

  福清雨量较充沛,雨、干季分明,降水集中在3-9月,而10月一次年2月为少雨季节。年平均降雨量为1535.5毫米;自有记录以来,年最大降雨量为2346.7毫米,出现在2000年;年最小降雨量为800.7毫米,出现在1967年,月最大降雨量695.3毫米,出现在2000年6月;日最大降雨量296.4毫米,2001年8月7日。

  福清每年3-4月为春雨季节,天气多变,时有强对流天气出现;较强冷气影响时常出现连续三天以上日平均气温≤12度的低温或倒春寒天气。5-6月为雨季,天气阴雨连绵,雨季高峰期常出现连续性大雨或暴雨,7-9月为盛季节,以晴热天气为主,降水主要是台风影响午后热雷雨造成,台风常带狂风暴雨,造成灾害,但却能缓解高温夏旱,少台风影响的年份常出现严重夏旱。10-11月秋季多为秋高气爽的天气,空气湿度较小,常出现秋旱。12月次年2月为冬季,冷空气频繁南下影响,沿海常出现东北大风,降雨量较少;冷空气影响有时会出现寒潮天气,晴冷天气偶有霜,山区有结冰出现。

  2.1.1.2地形、地貌

  福清系东南丘陵中闽浙丘陵的组成部分,平均高度海拔100米左右。地势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部海拔较高,分布着低山、丘陵,以县境上的山岭较为高峻。一般主峰在500米以上,相对高度都在400米左右。从北面经西北逶迤到西面,成一个凹向东南的大弧形排列,包围了中部龙江、渔溪流域一带的小平原及沿海低地,这些山岭向县城方向逐渐降低,有的止于河畔,有的消失在10米左右的江滨小平原上。东南部的龙高半岛,地势徐缓,以低丘和沿海平原为主,东南端丘陵密结,一般高度在100米左右,最高也只有400米左右,低丘周围的沿海平原,高度仅10米左右。这样的地形,影响福清气候的变化和河流的流向,也影响土壤的分布。按照地形特点,全县分为低山和丘陵、平原和谷地两大类型。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的《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比例尺1:400万),片区所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基本烈度均为7度区,从区域地震历史及近代地震活动序列分析,震源机制以及断裂交会处现今地震关系综合分析结果,虽然北西向断裂与东西向断裂交会现今尚有弱震活动,但它的震级MS<4.0级,而且在附近发震的概率较低,未发生破坏性地震。

  福清市面临的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是高风险,暴雨、洪涝大风是次高风险,雷电、大雾、森林火灾是中等风险,地质灾害是次低风险,高温是低风险。

  2.1.2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及其规模情况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主要危险物质及其规模情况见表2.1.2-1。

  表2.1.2-1福清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汇总表(16家)

        

 

 

 表2.1.2-2福清市危化储存经营企业分布情况表

  注:加油站也属于储存经营单位,由于数量众多,名单附后。

  表2.1.2-3福州市危化使用企业分布情况表

    2.2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风险分析

  2.2.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的危化品生产项目基本涵盖了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类型,由《福清市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可知,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包括醇类、芳烃类、烷烃类、烯烃类、炔烃类、酯类、酮类、醚类、有机酸、碱、酸酐、油品等12类有机化学品及其衍生物、聚合物;以及液氯、氨、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双氧水等无机化学品。

  规划产业项目中涉及了各类的化工企业相关装置等。因此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危险源主要分布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区域。以上产业从原料、辅助材料到中间产品、产品,大多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物质,而且这些物质大多是在高(低)温、高(负)压的条件下反应、换热、传质、输送等,因此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生产装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烫伤、冻伤、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

  涉及的危险物质有:

  (1)涉及的第2.1项易燃气体有: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乙炔、乙烯、丙烷、丙烯、丁烷、二甲醚、氯乙烯11种,主要分布于: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清久策气体有限公司。

  (2)涉及的毒性气体为氯、氨、光气、二氧化硫、氯化氢,分布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3)涉及的甲醇、甲苯等易燃液体主要分布于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等。

  (4)涉及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有泛淳、烷基铝、电石、锌粉,分布于东南电化、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中景石化有限公司、福清久策气体有限公司

  (5)涉及的氧化性物质有双氧水,主要分布于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6)涉及的6.1项毒性物质有TDI、苯酚,主要分布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7)涉及的第8类腐蚀性物质,主要分布于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福清久策气体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8)涉及的剧毒化学品有液氯、光气,主要分布于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公司。

  2.2.2危险源普查

  为了系统、有效地监控管理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类和动态情况进行了普查,同时建立起完善的监测、控制、预警系统以及防范事故的应急救援系统。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集中分布福清市主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分布着主要生产装置、油品储运罐区、公用工程等设施,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如表2.2.2-1。

  表2.2.2-1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

  2.2.3工艺风险

  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中重点监管的18种危险工艺目录。对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工艺情况进行辨识分析,具体如表2.2.3。其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化工艺、合成氨工艺、氧化工艺等11种。

  表2.2.3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危险工艺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危险工艺

1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2

电解工艺

3

硝化工艺

4

加氢工艺

5

氯化工艺

6

聚合工艺

7

磺化工艺

8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合成氨工艺

9

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10

福建中景石化有限公司

聚合工艺

11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过氧化工艺

12

加氢工艺

13

氧化工艺

14

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

聚合工艺

15

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

裂解(裂化)工艺

16

加氢工艺

  2.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1)经风险分析软件计算,福清市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均未超出所在工业集中区边界。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汇石化物流有限公司、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及利达化工(福建)有限公司部分重大危险源事故后果影响覆盖华兴路、国盛大道、工业集中区规划大道、公共通道及林芝路。集中区内企业装置布置较为密集,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后果影响覆盖相邻企业。具体可见表2.2.4。

  表2.2.4重大危险源及单元事故后果影响分析详表

影响要素

重大危险源

覆盖范围内敏感目标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TDI装置区

国盛大道

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

储罐区

公共通道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液氨储罐区

林芝路

相邻企业

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

丙烯储罐区

华兴路

福建天汇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丙烷储罐区

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

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储罐区

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

储罐区

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

液氨储罐区

林德气体

利达化工(福建)有限公司

甲苯储罐区

九阳化工

 

  (2)事故危害最大的主要为有毒有害气体如光气、氯气、氨气的泄漏扩散引起的周边人员伤害。部分燃烧热值高的物质发生的池火危害范围也较大,如汽油、环己烯。而带压储存或生产的装置发生事故后果亦较为严重,如丙烯全压力储罐气体泄漏引起的蒸气云爆炸等。

  2.2.5区域定量风险评价结果

  在重大危险源事故后果模拟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计算,对化工集中区内具有较大失效后果的重大危险源的可靠性进行了定量风险评价,得出:

  (1)个人风险

  ①园区内未出现1×10-4/年的个人风险等值线。

  ②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出现1×10-5/年风险区域,且均出现在企业边界线内。

  ③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久策气体出现I×10-6/年风险区域,大部分超出企业边界线,但I×10-6/年风险区域内无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

  ④3×10-7/年的个人事故死亡率风险等值线覆盖区域较大,东侧均在新江公路内,西侧覆盖了国盛大道以西的部分港区及新厝新港城片区发展备用地,3×10-7/年风险区域内未分布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符合推荐标准的要求。在以后的规划、建设中应考虑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产生的个人风险,合理布置,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

  (2)社会风险

  该区域大部分风险都处于尽可能降低区域和可容许区内,一小部分区域(可能造成死亡人数为3人时)处于不可容许区内,这说明该区域内危险源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概率累积后超出了可接受标准,应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2.2.6值得注意的问题

  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TDI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光气等剧毒类物质,也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加之工艺过程较为复杂,虽然该生产装置与居民区之间已保持了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但其周边生产企业均有大量生产人员,如发生光气等剧毒类物质泄漏,也会对这些企业的人员造成伤亡。

  2.4事故后果及风险分析

  事故后果及风险分析见表2.4-1.

  表2.4-1事故后果及风险分析

事故类型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事故严重程度

事故影响范围

备注

危化品泄漏

一、故障泄漏

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输送管道长期使用,引起焊缝破损、泄漏;

2.泵等转动设备密封处因运行造成磨损或化学溶解而泄漏;

3.撞击或人为损坏造成储罐、管道位(漂)移泄漏;

4.由自然灾害(如雷击、台风、地震)造成设备破裂泄漏。

5.储罐地基沉陷造成管道法兰错位发生泄漏。

二、运行泄漏

1.超温、超压造成破裂、泄漏;

2.储罐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等长期使用无检测或失效或操作不当导致超装溢出;

3.垫片撕裂造成泄漏,以及骤冷、急热造成罐等破裂、泄漏;

物料损失、人员伤亡、人员中毒、人员灼伤、停产、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二次事故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周边

危化品泄漏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会造成污染。

火灾爆炸

(危化品)

一、故障泄漏

1.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输送管道长期使用,引起焊缝破损、泄漏;

2.泵等转动设备密封处因运行造成磨损或化学溶解而泄漏;

3.撞击或人为损坏造成储罐、管道位(漂)移泄漏;

4.由自然灾害(如雷击、台风、地震)造成设备破裂泄漏。

5.储罐地基沉陷造成管道法兰错位发生泄漏。

二、运行泄漏

1.超温、超压造成破裂、泄漏;

2.储罐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等长期使用无检测或失效或操作不当导致超装溢出;

3.垫片撕裂造成泄漏,以及骤冷、急热造成罐等破裂、泄漏;

综上,故障泄漏与运行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容器中的可燃物品泄漏,泄漏出的可燃物品遇到火源;

三、储罐检修时可燃气体未置换干净,人员违章动火

物料损失、人员伤亡、停产、造成经济损失

可能导致中毒窒息等二次事故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周边

火灾爆炸可能导致中毒窒息等二次事故

火灾爆炸

(变电站)

1、变电站变压器等设备设计、安装时选型不正确;

2、变电站设备或导线随意装接,增加负荷,超载运行;

3、变电站设备检修、维护不及时,设备或导线处于带病运行;

4、变电站设备载流部分绝缘破坏,绝缘老化或设备接触电阻过大,局部过热;

5、自然灾害雷电瞬间放电产生电弧、电火花使输电线路或电气设备损坏。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甚至造成大面积停电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周边

火灾爆炸后可能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锅炉爆炸

一、炉膛爆炸:

点火不当,熄火后炉膛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再点火或遇引爆能量

二、超压锅炉爆管:

压力表控制失灵、安全阀失灵,管材或焊接缺陷,受热面腐蚀。

三、风机连锁损坏:

锅炉风机由于意外原因停止工作,风机联锁保护系统失效,炉膛正压力过高或负压力过大,造成炉膛爆炸

四、锅炉材质不合格,非正规厂商生产。

五、锅炉缺水:

给水故障,水位表故障;切换装置失效;在用泵和备用泵故障;操作失误。

六、结水垢:系统水质量差;补充水质量差;循环回水未经处理或处理效果不好。

设备损失、人员伤亡、停产、造成经济损失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周边

 

压力容器爆炸

1、容器结构不合理、设计计算有误、粗制滥造、错用材料、强度不足等;

2、压力容器未定期检测,焊缝年久锈蚀,未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3、容器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安装附件规格不对、设置的参数不符合实际,附件失灵等;

4、容器运行中超压、超负荷、超温运行,泄漏无报警装置。

物料损失、人员伤亡、停产、造成经济损失

可能导致中毒窒息、火灾等二次事故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周边

压力容器爆炸可能导致中毒窒息、火灾等二次事故

中毒窒息事故

1、有毒有害危险品泄漏;

2、有毒有害危险品浓度超标;

3、未佩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4、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物料损失、人员伤亡、人员中毒、人员灼伤、停产、造成经济损失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二次事故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周边

危化品泄漏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会造成污染。

高温灼烫事故

1、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接触高温汽水、被高温汽水烫伤;

2、带电作业产生的电弧。高压触电时,两电极之间的温度过高,接触处可造成严重的烧伤;

3、明火作业时不慎烧伤;

4、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与人接触时烧伤;

5、不安全装束,高温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物,接触高温时衣物着火烧伤;

6、夏季进行室外作业。

中暑、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失调

高温环境作业人员

职业病危害事故

噪声危害

1、企业存在高速运转的设备如空压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

2、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道路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在建企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听力损伤、

噪声性耳聋及由噪声引起的其它不适

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

职业病危害事故

粉尘危害

1、锅炉现场存放有煤堆,在锅炉进煤过程中,若作业人员防护不当,可导致粉尘危害;

2、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置在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电焊作业,电焊过程会存在电焊烟尘危害。

尘肺、肺部病变、肺组织的纤维病变

粉尘作业环境的作业人员

职业病危害事故

触电事故

1、电气线路绝缘老化漏电。

2设备接地不良漏电。

人员违章操作。有下列行为:

(1)无按操作规程作业。

(2)无穿戴有效劳动防护用品。

(3)检修时无切断电源;或已切断电源,但在电源开关处无设“不得启动”标识。

人员伤亡

事故现场区域

 

车辆伤害事故

1、车辆未按站内车道行驶。

2、场地缺陷:如路滑。

3、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如车速过快、一边开车一边接打电话、酒后驾驶等。

4、车辆存在缺陷

5、危险路段无限速、限距等警示标志

6、道路无人车分流,人员又避让不及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现场

 

起重伤害事故

1、设计不规范

2、制造缺陷:选材不当、加工质量问题、安装缺陷

3、起重机械部件损坏,带病运行

4、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

5、吊运现场管理不善

6、起重机械工作的环境不良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现场

 

机械伤害事故

1、对设备检修工艺以及检修设备的构造不熟悉

2、使用工器具的不符合国家要求、

3、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

4、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差或不及时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现场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3.1.1领导小组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以及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等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宣传部、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事发地所在地政府部门、总工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企业及相关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准备状态。

  3.1.2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指挥员、专家和事故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代表福清市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福州市应急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危险源控制组、消防灭火组、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宣传联络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

  3.1.2.1危险源控制组

  组长:公安局

  成员: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工信局、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部门、企业安保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专业队伍组成,部队配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急救器材等。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持秩序,组织无关人员疏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当事故可能影响周边社区群众时,通知人员及时撤离,并做好人员撤离时的组织工作,保证疏散有序;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镇(街)政府指定人员组成;

  (3)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防止破坏事故现场;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巡警、消防部门负责;

  (4)引导外部救援力量进入事故现场;

  (5)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工信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工业园区管委会、镇(街)政府部门共同负责。

  3.1.2.2消防灭火组

  组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危化专家、防化部队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专业队伍组成,部队配合。具体为:

  (1)与事故发生企业的消防人员密切配合,扑灭火灾;

  (2)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的现场;

  (3)熟悉本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重大危险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等的存放位置;

  (4)必要时,组织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参加现场救援。

  3.1.2.3物质保障组

  组长:应急局

  成员:(发改局)粮食局、卫健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部门、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镇(街)政府部门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负责。

  突发事故发生时,各责任单位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对其所负责的应急事项全过程物资、技术装备需求确定供给计划。(1)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①处置应急事件生产保障物资。储备地点建立定点采购、联系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及时到位。②生活必需物资。储备方式:平时不单独储备,建立定点采购、供给、正常联系制度,当突发事故发生后,需要向职工发放生活必需品时,从定点单位及时采购和调用。③了解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的储备。了解在急救药品和器械出现短缺时,采取区域调剂、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紧急供应。④电力、供水应急保障。了解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2)技术装备保障制度①通信设备保障。协助有关部门确保事故现场通讯畅通。②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储备和保障。

  ③其他应急事件技术保障物资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和涉及范围,按工作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负责储备和保管。④交通工具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起与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调动使用。(3)资金保障制度①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财务处予以保障。②应急资金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具体掌握和使用。③要发挥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应急资金,做到应急资金足额保障。④突发事故发生后,应急资金使用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批。

  3.1.2.4环境检测组

  组长:生态环境局

  成员:气象局

  主要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必要时协助联系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负责协助企业对事故现场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协助相关部门对造成污染事故的监测、环境危害控制的应急预案编制;

  (2)协助相关部门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

  (3)协助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4)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相关部门和企业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5)协助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1.2.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健局

  成员:红十字会、社会公益救援队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急救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急救中心或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2)协助有关部门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4)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及时报告。

  3.1.2.6宣传联络组

  组长:宣传部

  成员:应急局、新闻媒体

  主要职责: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和镇(街)及时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协助把关关于事故的公告、通报、简报等文件材料,组织、协调、审核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等。

  (1)发生事故时,负责向政府、社会、新闻媒体传递有关信息;

  (2)事故发生时,如有消防、公安、记者、村民等来访,负责接待;

  3.1.2.7善后工作组

  组长:民政局

  成员:红十字会、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1.2.8专家咨询组

  (由福清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

  (1)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2)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3)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做好事故的技术鉴定。

  3.2相关部门及职责

  3.2.1福清市有关部门

  3.2.1.1应急管理局

  负责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协调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3.2.1.2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3.2.1.3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协助、指导当地政府或企业组织恢复生产,按照福州市医药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3.2.1.4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应急救援需要的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3.2.1.5公安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管控、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3.2.1.6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及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

  3.2.1.7民政局

  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迅速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3.2.1.8发改局(粮食局)

  负责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3.2.1.9财政局

  负责在应急救援中按规定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3.2.1.10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3.2.1.11住建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现场受损建(构)筑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3.2.1.12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及交通管理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3.2.1.13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指导、参与制定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技术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3.2.1.14气象局

  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3.2.1.15事发所在地政府部门(含园区管委会、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机构)

  牵头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企业互助、政企联动等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应急物资储备、调动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3.2.1.16通讯及供电单位

  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和紧急切换。

  3.2.1.17总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2.2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公益救援队以及卫计、环保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协调驻榕部队和省、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3.2.3应急救援专家组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省、市、县三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3.2.4事故发生单位

  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根据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预警的内容、条件、方式、方法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依据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企业自行设置的危险源监控系统反馈的异常情况,做出预警决定,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由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省政府审核后签发,并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

  (2)Ⅱ级预警由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

  (3)III级预警由福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

  (4)Ⅳ级预警由福清市危险化学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并报送福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导小组。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4.1.2信息发布的程序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

  (1)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时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

  (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企业事故性质与级别,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事故时,应及时了解以下一些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及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已经发生的事故或可能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的事故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组成人员名单;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4)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当班人员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接收全福清市事故报告信息,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0591-85229223。

  4.2.2信息上报

  当事故可能超出福清市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需在事故发生45分钟内将事故信息汇总到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报福清市委办统一把关后再行上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91-83222311)报告;福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为事故信息报送责任人,报告的方式采取先电话快报,后书面报告(通报、通知),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生单位及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3信息传递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事故发生时,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关联企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通知关联企业进行生产调度并让其做好生产应急准备。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社区,由宣传联络组负责人及时通知周边单位及群众进行人员疏散及应急救援的准备。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当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表5.1应急响应分级

序号

事故严重程度

响应级别

响应单位

1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上级部门的应急力量

2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

(重大事故)

3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

(较大事故)

4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融政办〔2019〕号.特殊情形:(1)较大涉险事故。(2)危险物品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3)引起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Ⅳ级

(一般事故)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及周边企业

注:事故的级别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上报福州之前,上报事故信息需在事故45分钟内汇总到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报福清市委办统一把关后再行上报。伤亡3人以上事故应同时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3主要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本市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

  2.3.1泄漏

  福清市主要化工园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存在有大量光气、氯气、氨气、丙烷、甲醇、甲苯等多种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如果这些物质因设备故障、生产操作失误、违章检维修等原因可能发生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3.2中毒窒息

  福清市主要化工园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存在有光气、氯气、氨等多种有毒、剧毒物质,如果这些物质发生泄漏,随风飘移扩散,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毒害区域,将会对毒害区域内的人员造成中毒危险。

  2.3.3火灾和爆炸

  福清市主要化工园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存在有大量丙烷、丙烯、甲醇、苯、油品等各种易燃气体或液体,这些物质一旦发生泄漏,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会发生闪燃,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3.4化学灼伤

  福清市主要化工园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存在有甲醛、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具有腐蚀性物质,当其储存的设备发生泄漏时,人员可能会受到化学灼伤。

  2.3.5机械伤害

  化工厂区内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2.3.6起重伤害

  化工厂区内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2响应程序

  根据事态的发展,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表5.1的内容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程序见图5.2-1。

  图5.2-1应急响应程序

  (1)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预警的条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上报福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事故发生单位,应本着“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控制事故扩大”的原则立即启动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跟踪事故动态,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事故发生单位企业的应急预案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时,应考虑扩大应急范围,报福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同时由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对外联络组联系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周边企业进行应急的支援。

  (4)若福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应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指令及时传达到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各部门,同时由对外联络组联络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周边企业,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持。

  (5)现场指挥部应调动相关资源,指挥各专业小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各专业小组应随时将各自的应急处置情况向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应将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给福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6)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的处置情况和应急资源(包括救援设备、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进行评估,以判断现场应急资源是否足够,是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力量的支援,是否启动福州市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现场处置信息、评估结果报告福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7)福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现场信息或请求,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请求外部力量的支援。若决定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则对外联络组应向福清市政府及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示是否启动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危险源控制组应引导外部救援力量进入现场救援。若现有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足够控制和处置事故,则按照救援程序直至应急终止。

  图5.2-2多层次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程序图

  5.3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以及最初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危险物质名称、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在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进行人员疏散、抢救受害人员、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现场洗消和现场监测等,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如下:

  5.3.1人员疏散

  ①警戒疏散组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的群众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②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③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④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⑤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或着火区。

  5.3.2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警戒疏散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置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5.3.3抢救受害人员

  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在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有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②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③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⑤所用的救援器材具备防爆功能;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

  5.3.5现场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同,理化特性存在差异。现场处置时应根据其毒害性、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需专家组进行针对性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5.3.5.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确定发生事故的企业);

  (2)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确定是哪一种危险化学品);

  (3)确定事故现场是否有受伤或中毒人员;

  (4)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6)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下水道等场所;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救援及人员疏散路径、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启动的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启动上级政府部门预案)。

  5.3.5.2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确定发生事故的企业);

  (2)确定事故现场是否有受伤或中毒人员;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哪一种危险化学品、电气线路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启动的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启动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公安消防队伍支援等)。

  5.3.5.3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确定爆炸地点(确定发生事故的企业);

  (2)确定事故现场是否有受伤或中毒人员;

  (3)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4)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种类和品名;

  (5)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启动的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启动《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公安消防队伍支援等)。

  5.3.5.4中毒窒息事故处置措施

  (1)确定毒性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地点(确定发生事故的企业);

  (2)确定事故现场人员中毒窒息的情况;

  (3)确定毒性物质种类和品名;

  (4)确定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控制措施(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可能需要启动的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启动《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卫生检测单位支援等)。

  5.3.5.5化学灼伤事故处置措施

  (1)确定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地点(确定发生事故的企业);

  (2)确定事故现场人员化学灼伤的情况;

  (3)确定腐蚀性物质种类和品名;

  (4)确定化学灼伤事故的主要控制措施(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可能需要启动的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启动《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公安消防队伍支援等)

  5.3.6现场洗消

  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对事故外逸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严禁直接外排。

  5.3.7现场监测

  事故现场监测内容包括:

  ①确定不明危险物质的性质和名称;

  ②可能的异常工艺条件或参数;

  ③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④空气中危险物质成分、浓度;

  ⑤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

  ⑥危险物质可能的滞留区;

  ⑦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⑧次生反应有害物或诱发其他危险等。

  5.3.8注意事项

  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复杂,现场处置人员应先了解事故中危险化学品品名、理化特性、事故容器或设备的参数,以及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也可调用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应急预案或其他相关资料,先进行客观分析判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①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②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③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④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⑤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⑥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⑦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5.4应急结束

  (1)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各应急小组提议,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管理局宣布解除应急状态。(3)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6信息公开

  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指定宣传联络组相关人员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稿件由宣传部和应急局共同起草,发布前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依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宣传联络组人员在回答媒体提问时,应言简意赅,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只回答信息稿件所提供的信息,对未经确认的问题不可妄加揣测。信息发布或接待媒体的地点应远离事故现场,避免媒体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信息。

  7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内容主要包括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和财产补偿问题。善后工作组要迅速组织对事故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同时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福清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对事发地现场的清理和污染物的清除,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处置完毕后,由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所在的福清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完善防范措施的建议等。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在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关通讯设施,满足数字化通信需求。

  (2)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各部门可将其局域网或单个用户端通过光纤与主干网互联,实现图文数字传输和处理,做到资源共享、通信快捷的目的。

  ①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详见附录《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②福清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建立移动通信指挥中心,配备卫星通信、无线通信、有线通信、qq、微信、广播扩音、视音频采集与处理、图像实时传输、通信组网管理平台等技术系统和设备,开通现场有线、无线和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快速与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实现控制、交换、决策、查询、记录等多功能调度指挥。

  8.2应急队伍保障

  目前已建立由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此外,江阴港城经济区还建有应急救援中心。

  目前福清市消防大队共有4个中队,下设两个特勤总队。

  江阴港城经济区设有一个特勤中队,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后林119号,中队以G324国道、S201省道和新江公路为主干道以及江阴镇、新厝镇、渔溪镇为主要辖区。消防特勤中队现有指战员22人,其中干部2人,战斗员17人,共配备消防车11部,分别为:五十铃水罐消防车(水10吨)、豪沃重型水罐车(水21吨)、上海格拉曼化学事故抢险车(水3吨)、德国齐格勒泡沫水罐车3辆(水8吨、泡沫10吨)、美国豪士科泡沫水罐车2辆(水5吨、泡沫5吨)、沈阳捷通18米高喷车(水18吨、泡沫2吨)、沈阳捷通60米高喷车(水6吨、泡沫3吨),齐格勒压缩空气泡沫车(水2吨、泡沫0.4吨)、施密茨远程供水系统。

  另外,江阴港城经济区现共有6支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分别是: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专职消防队、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专职消防队、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救援队、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福建中景石化专职消防队、福建闽海能源专职消防队。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音西特勤中队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俱路119号。现有指战员18人,其中干部2人,战斗员16人,共7部消防车,其中一七压缩空气泡沫水罐车、豪士科高层供水消防车、捷达奔驰18吨水罐车、捷达奔驰供气车、53m登高平台消防车、五十铃抢险救援消防车,18米高喷车。

  辖区为音西街道、玉屏街道、龙山街道、龙江街道、海口镇、城头镇、南岭镇。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三山中队地处三山镇横坑村华塘119号,现有指战员23人,其中专职干部2人;政府专职消防员19人;三级消防士1人,四级消防士1人;共配备消防车7部,分别为:北京中卓水罐泡沫车1部、斯太尔王水罐车1部(停勤)、徐工32米登高平台车1部、五十铃水罐消防车1部,齐格勒水罐泡沫消防车1部,格拉曼压缩空气泡沫车1部,捷达重型水罐车1部。辖区为龙田镇、江镜镇、港头镇、三山镇、高山镇、沙浦镇、东瀚镇。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宏路中队地址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福政路23号现有指战员26人;共配备消防车8部,分别为:德国曼抢险救援车1部、五十铃水罐泡沫车1部,四川森田重型水罐车1部(停勤),沈阳捷通高喷车1部,苏州捷达18吨水罐车1部,豪士科工业泡沫车1部,豪士科压缩空气泡沫车1部。辖区为宏路街道、石竹街道、镜洋镇、上迳镇、东张镇、一都镇和融侨工业区部分片区。

  8.3物资装备保障

  8.3.1企业自备应急资源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本企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企业自备的应急资源在事故应急需要时,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紧急调用,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数量详见附件。江阴港城经济区应急救援中心平台(管理责任人:***,联系电话:0591-85966222)储存有港城经济区的相关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备的应急物质清单,可供江阴港城经济区紧急情况共享。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进行本预案的日常基础工作中与这些资源的拥有者有效沟通,签订应急责任书或协议,明确事故应急时应急资源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事故应急时后勤保障的效率。

  8.3.2各专业应急组织应急资源

  专业应急组织为政府赋予社会公共职能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专业从事应急救援的经济组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掌握应急资源分布情况,并确保事故应急时能统一调度使用(责任人:***,联系电话:***)。

  8.4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

  8.5医疗卫生保障

  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设置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平台,同时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周边卫生院,福清市医院。周边乡镇卫生院(丙类卫生院),且每个中心卫生医院均有一部救护车。

  8.6治安保障

  福清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的治安保障,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实施警戒,封锁事故现场,维持社会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事故抢险救援车辆进出有序;制止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发生刑事案件,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8.7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储备生产安全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类专家,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购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用软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个体防护用装备。为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8.8交通运输保障

  福清市道路系统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主干路网结构总体上形成“四横七纵”的道路网络结构。发生事故时,由危险源控制组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9.1.1培训责任人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预案内容,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师资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记录在案,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同时应督促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自行组织进行企业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企业管理层主要培训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职责和应急准备方面的内容,企业员工主要培训应急报告程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中应关注的事项。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应协同对外联络组定期进行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周边社区的应急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座等形式。

  9.1.2培训内容

  (1)识别危险;

  (2)事故警报与通知;

  (3)应急装备使用;

  (4)自救与互救知识;

  (5)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方法;

  (6)紧急疏散的组织、方法和程序;

  (7)紧急情况下生产装置处置。

  9.1.3培训要求

  (1)针对性:针对可能的事故情景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的人员应培训不同的内容;

  (2)周期性:每年进行一次;

  3)真实性:尽可能贴近实际事故状态。

  9.2应急预案演练

  据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福清市应急管理局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演练方案,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9.3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后,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重要组织机构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园区新增企业出现,现有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实施;

  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④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⑤上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应督促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当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企业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②企业实施了新、改、扩建项目,或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③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④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⑥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⑦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进行评审,评审应有记录。

  9.4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隶属关系报福清市人民政府及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若应急预案有所修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应督促福清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内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9.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福清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由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解释预案相关内容。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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