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清市交通局、国家海事局、福清海事处、市安监局的要求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镇辖区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做好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防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施救工作,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因工作需要,现成立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俞守清(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倪秉良(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木兴(综治副书记、包片领导)
吴河琳(党委委员副镇长、包片领导)
万文文(边防所所长)
成 员:陈明春(村镇建设办公室、梁厝片片长)
张克辉(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周小华(退役军人服务站干部、安全专干)
董至和(公路养护所干部)
林依俤(吉钓村党支部书记)
陈盛森(吉钓船管站负责人)
(小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均由接任者担任小组相应职务)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
1、凡辖区水域内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接报人员应详细询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求助要求,人员伤亡情况,人数(含失踪),初步估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福清市交通局,国家海事局福清海事处,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将事故情况向镇政府报告。
2、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3、组织施救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积极协调施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把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1、在恶劣天气,汛期等能见度不良可能影响航行安全及主管部门认为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如台风,暴雨)应禁止航行,并做好宣传通知工作。
2、禁航期间,领导小组组长应组织相关成员包户到人,包船到人,禁止水上交通。
3、按通知时间,指定地点停泊好渡轮,并按要求做好渡口的安全工作。
4、台风过后,应报告渡口,渡轮的损毁情况,并积极组织维修。
城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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