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0-04-24 18:09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 

  为减轻就业困难对象的养老、医保负担,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与社保缴费标准联动,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政策: 

  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托底保障政策: 

  当就业困难人员无法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时,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实现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2014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2942元;社保补贴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帮扶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个人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实行“一对一”红娘帮扶,推荐其到相关企业应聘,实现就业。 

来源: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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