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0〕8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榕人社培〔2020〕14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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