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保障的通知
时间:2021-01-25 09:28

  日前,福州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保障的通知》,主要有以下五项惠企政策: 

  一、一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增量奖励 

  对符合2021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省级奖励政策:对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至2021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20194月至2021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用电配套奖励 

  对已申报福建省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制造业企业,由市财政按照短周期(202121-228日)实际用电量再给予0.02/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制造业企业,符合以下稳就业奖补条件的,根据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按照福州市2020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75%计算)3个月金额合计3870/人,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奖补条件: 

  1.企业 2021年第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用电量的80%(含); 

  2.制造业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的80%(含); 

  3.企业用工量(以202012月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计算)30人(含)以上; 

  4.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月净裁员率(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计算)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 

  5.企业未享受2020年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民生保障企业稳就业奖补,同时也未享受2020年困难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不符合上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奖补的重点企业,按照人均300元和春节当月(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计算,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补助上限为30万元。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根据榕委办〔201710号所列企业名单,以及本辖区内企业和重点项目用工需求情况,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重点企业名单。 

  奖补条件: 

  1.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用电量的80%(含); 

  2.制造业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的80%(含);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就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与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春节期间共享用工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 

  21日至331日期间,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暂时歇业的各类企业、行业协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组织顶岗实习的职业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入职后工资凭证为依据)不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在春节期间帮助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的,以及新员工应聘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和个人应聘的新员工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30万元。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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