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福州市有关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榕人社规〔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福清医疗保障局
福清市人民法院 福清市总工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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