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7:59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上级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加强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为切实保护高温天气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即日起至2024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行动。现将制定的《福清市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18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夏季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高温天气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4716日至930 

  二、专项行动对象 

  以室外露天作业和高温区域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物流快递、船坞码头、环境卫生、加工制造以及其他涉及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 

  三、专项行动内容 

  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情况,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9日)。各工业(园)区、镇(街)、市直有关单位收到方案后,应指定专人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重点企业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自查,对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并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如实填写《福清市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情况自查自纠表》(见附件),于812日前报送市劳动监察大队。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督促及时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812日至920日)。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高温津贴、劳动保护等规定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分析总结阶段(923日至930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特色亮点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生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排查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政策规定,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三)畅通维权渠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和查处违反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高温津贴、劳动保护等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 

    

  附件:《福清市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情况自查自纠表》 

 

 

来源: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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