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助
时间:2025-02-24 11:26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请对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4年及以后毕业),且毕业一年内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在我市企业就业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
3.申请补助时仍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我市户口。
补贴标准: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2027年12月6日前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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