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福州市知名商标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福州市知名商标应当向企业住所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可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州红盾网”下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商标注册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商标标识一式四份(规格5cm×4cm);
(三)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商标在国外、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发展概况,企业全景、生产现场、产品及商标实际使用的照片或复印件;
(七)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区域及网点分布等证明材料;
(八)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情况(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原件);
(九)使用该商标商品在质监、食品卫生监管等部门组织的检查、抽查、检测结论的证明材料;
(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投入情况及发票(单笔千元以上)复印件;
(十一)商标被假冒侵权及受保护记录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省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照片;使用该商标商品产销量在本市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企业获得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环保、食品、质量安全资质及达标等证书。
福州市知名商标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时,福州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延续,并上报延续认定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延续认定的条件参照新认定的条件,延续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福建省著名商标所需材料
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五个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四)该商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应当填写《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前3个年度的完税证明(原件);
(四)前3个年度的产值证明(县级以上统计局、经贸局、乡镇企业局)原件;
(五)前3个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根据完税和产值证明编制);
(六)前3个年度该产品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
(七)企业获得的荣誉、质量管理、环保管理或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涉及生产许可管理的,必须提交许可证书复印件);
(八)前3个年度的企业广告宣传证明材料;
(九)企业全景、车间、生产线、产品等照片;
(十)企业的简介或发展概况;
(十一)省内行业排名情况;
(十二)前3个年度的销售发票(6个省份各1张);
(十三)提供一份当年企业在省级报刊的公告。
三、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以下方面得到扶持鼓励、拥有特殊权利: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
(二)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
(三)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四、我市驰、著名商标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万元。
(二)有关部门要优先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提供贷款、土地、电力等资源和科技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统一列入市名优地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同等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同等优先购买我市名优地产品。
(四)鼓励驰、著、知名商标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申请在本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
(五)支持驰、著、知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六)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七)对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报送年检报告书,可免于年检审查。
(八)对生产型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九)可以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的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字样或标识。
(十)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冠用“福建”字样的企业名称,并享有将其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的权利。
(十一)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经福州市知名商标权利人书面许可,他人申请将与福州市知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在同行业作为企业名称或商号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不予受理。
五、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清单:
企业免费咨询以下内容:(如何申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
1、商标注册、商标补证、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使用许可、商标评审、商标异议争议裁定。
2、申报福州市知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3、企业如何建立自己的商标档案(管理品牌)。
4、企业商标的规范运用。
5、企业税务审计报告。(5月30日截止)制作涉税文书;代办申请减免税或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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