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时间:2021-03-12 10:26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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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2 10:2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清市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园区、镇(街)、农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1.1 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含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市委办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人武部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大队长、福清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防汛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含效能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含市双拥办)、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社、市园林管理处、福州福清海事处、福清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73123部队、8711部队、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福清水务公司、电信福清分公司、移动福清分公司、联通福清分公司。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应急响应。 

  (2)在市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全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灾抢险、水库泄洪[小型水库由所属镇、农场、主管单位调度,特殊情况时由市防指调度]、市区排涝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6)组织气象、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2.2 市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市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防暴雨(洪水、内涝)、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运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人武部: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解决其安全问题 

  (2)市应急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指导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监督相关部门、行业加强对生产、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3)市水利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防汛办)做好全市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防洪防潮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水库洪水调度工作,提出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水利工程(含在建)的安全度汛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组建水利防汛专家库,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参与防汛防台风会商。指导水系联排联调中心所属各水利工程的防汛有关工作,做好所属水库、垦区、水闸的防汛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实施防洪水应急预案。负责收集、统计、核实水利工程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台风期间,监督、指导沿海各乡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船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收集、统计、核实海洋渔业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负责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统计、核实农牧业受灾情况,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核实农牧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镇(街)和关单位落实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巡查、监测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专家库,为突发地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提供应急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实施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收集、统计、核实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灾情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统计、核实林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提出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组建本系统的专业抢险队伍、专家库。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区排水、排除渍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清除城市积水、清理修复受损户外广告牌、夜景灯光工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防洪、防台风、防涝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7)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台风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报道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新闻,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福州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风、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9)武警福州支队执勤六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73123部队、8711部队: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防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0)市效能办:负责对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1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本系统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台风、暴雨期间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叶,确保雨水篦子通畅,负责做好内河水面垃圾的清理上岸,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市区环境卫生清理。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主管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企业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救灾用电保障。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公路(桥、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14)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对强降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15)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调运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7)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18)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市防指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共同向省、福州市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9)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抗灾救灾期间做好群众生活必须品和市场供应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参与抢险救灾驻融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收集、统计、核实商贸和外资企业受灾情况,并按防指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市防指。 

  (2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媒体平台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21)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城市绿化设施防台风加固、公园防汛安全工作。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对有安全隐患的残枝、朽木进行砍伐、修剪,保证公园、道路畅通及交通安全,灾后及时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公园的修复工作。收集、统计、核实园林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22)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文旅企事业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等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保障文旅活动场所的安全。 

  (23)福清海事处:负责组织、指挥海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及辖管水域交通管制。防汛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对海上搜寻救助、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支援和配合。 

  (24)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所管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所管辖公路(桥、涵)水毁工程,保障公路干线畅通。收集、统计、核实本行业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防指。 

  (25)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麻袋、编织袋、铁锹铅丝、手推车等抢险物资及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和供应。 

  (26)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负责所属各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风有关工作,做好所属水库、垦区、水闸的防汛调度工作,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市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含水位、库容、出入库流量等水文数据),提出防汛调度建议,按照市防指、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开展调度等工作。 

  (27)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抢险救灾行动。 

  (28)福清水务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水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水。及时调度解决应急供水,解决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避灾点的用水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恢复正常供水。收集、统计、核实供水设施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29)福清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收集、统计、核实电力设施受灾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防指。 

  (30)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收集、统计、核实通信设施受灾情况,并按防指要求的时间及时报送市防指。 

  (31)市政管养有限公司:负责组建专业抢险队伍。日常做好城区排水管网维修、管护,确保畅通。气象防暴雨蓝色预警以上从台风将在48小时之内影响我市之时起,巡查城区排水设施运行、地面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排水措施排除积水,并同时向市防指报告内涝情况。根据积水情况及时改造排水设施,确保下次同一地点不再积水。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有关工作,指定防汛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市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3.1.1 气象部门负责对暴雨、台风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2 水利部门负责对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3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风暴潮、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各沿海镇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 

  3.1.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城区积水、内涝的巡查、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市政管养有限公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3.1.6 市住建、城管、交通、水利、联排联调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3.1.7 当江河、海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防洪防潮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当堤防、涵闸、泵站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准确、及时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市防指通报自然灾害信息。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 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2.2 针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市防指。 

  3.2.2.3 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安排一个频道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Ⅰ级响应期间,实施连线直播,增加播报频率,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公安、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市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3.2.2.4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市防指。 

  3.2.2.5 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市防指认定后统一发布。 

  3.3  预防 

  3.3.1 预案准备 

  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并及时修编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3.1.1 各园区、镇(街)、农场要制定并及时修编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专项预案。 

  3.3.1.2 水利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洪水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专项预案、方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3.3.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城区防内涝等专项预案。 

  3.3.1.4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渔业防台风等专项预案。 

  3.3.1.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制定并及时修编防御地质灾害等专项预案。 

  3.3.2预防行动 

  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内涝)、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市防汛办、气象、应急、水利、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市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3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防暴雨(洪水、内涝)响应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及上级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并发出相应通知。当市气象局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但相关各园区、镇(街)、农场和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园林、交通、公路、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等成员单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内涝工作。 

  4.2.1 防暴雨(洪水、内涝)Ⅳ级应急响应 

  4.2.1.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暴雨(洪水、内涝)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龙江流域、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小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4)城区发生零星内涝。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召集气象、应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联排联调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内涝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 

  (2)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内涝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城区常见内涝点积水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内涝)的通知,并视情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信息。 

  (3)市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市水利局加强江河水库险情、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指导组织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开展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5)市住建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强城区涝情监测和预报,分析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做好除涝抢险准备工作,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值班,安排人员、应急物资设备到重点易涝地点值守,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6)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暴雨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防暴雨(洪水、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4.2.2.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龙江流域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城区发生一般内涝。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市防指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召集气象、应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联排联调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内涝)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内涝)的紧急通知,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3)市防指掌握发洪区有关水库的运行情况,要求市水利局检查督促各相关水库按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运行调度,对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 

  4)市气象局继续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市水利局加密对江河水库险情、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指导组织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开展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6)市防汛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向社会发布汛情通报。 

  7)城区内涝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密城区涝情监测和预报,分析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值班,安排人员、应急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9)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市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内涝)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10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防指。 

  (11)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驻融部队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所属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12)福清海事处适时发布所管辖水域航行警告或停航令,做好水上抢险救护准备,检查督促在港船只,做好防漂船(防止船舶走锚)工作。 

     (13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3 防暴雨(洪水、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4.2.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暴雨(洪水、内涝)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龙江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3)千亩片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4)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5)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堤防或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市防指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市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驻融部队投入抗洪救灾。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负责向福州市防指报告。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3)市防指 

  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重点做好东张水库、建新水库、影响城区的水库(乌仔底水库、西溪水库、占坝水库、梨庄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园区、镇(街)、单位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市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5)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江河水库水情、险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派驻足够的人员参与防汛值守,协同会商、指挥防暴雨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6)城区内涝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逐时掌握城区涝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涝点积水; 

  住建、城管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公安交警部门对市区出现内涝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电力、通信部门对设置在内涝路段以及低洼地带的电力设施(含路灯)、通信设备做好自身保护,并采取足够的防漏电、防触电措施。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实时播报内涝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密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8)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园区、镇(街)、农场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市防汛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在市属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10)抢险队伍根据市防指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11)根据暴雨(洪水、内涝)发展趋势,市教育局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1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防暴雨(洪水、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4.2.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暴雨(洪水、内涝)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龙江流域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龙江、大北溪、虎溪、关溪、太城溪、渔溪、迳江、大坝溪、占泽河、一都溪、淘江等堤防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5)城区发生大范围严重内涝。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市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各园区、镇(街)、农场各部门、部队的抗灾抢险救灾行动,建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抗灾救灾紧急动员令。 

  (2)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3)必要时,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 

  4)必要时,市政府向驻融部队、兄弟县(区)或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兵力、物资等方面支援。 

  5)市防指 

  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继续做好东张水库、建新水库、影响城区的水库(乌仔底水库、西溪水库、占坝水库、梨庄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视情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各水库,指导督促各水库防洪调度、险情处置工作; 

  动员组织沿江(河)有关镇负责行政区域内防洪堤的巡堤查险,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出现险、灾情时, 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驻融部队等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市气象局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7)市水利局逐时掌握江河水库水情、险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江河水库险情、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江河水库险情、洪水消息或警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洪水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派驻足够的人员参与防汛值守,协同会商、指挥防暴雨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8)城区内涝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逐时掌握城区涝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加大力量处置涝点积水。 

  住建、城管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到各涝点值守并处置涝情,上路巡查做好道路雨水集水口、内河阻水设施的清查、清障; 

  公安交警部门对市区出现内涝路段适时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电力、通信部门对设置在内涝路段以及低洼地带的电力设施(含路灯)、通信设备做好自身保护,并采取足够的防漏电、防触电措施。 

  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实时播报内涝灾情、道路通行情况、车辆绕行等信息。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密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10)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园区、农场、镇(街)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市卫健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1)市防汛办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暴雨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福州市防指。 

  (12)驻融部队协调组织所属单位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派出领导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必要时协同市政府、市防指向福州市防指和驻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 

  (13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14)市融媒体中心指导电视台、报社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内涝)工作的报道。 

  (15)根据市指要求,电信、联通、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有关防灾抗灾公益信息,并及时将发送情况上报市防指。 

  (16)根据暴雨(洪水、内涝)发展趋势,市教育局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2.5 防暴雨(洪水、内涝)水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 

  4.3 防台风响应 

  4.3.1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加强值班,由办领导带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市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市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3)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4)海事部门及时向海上船只发布航行警告。 

  (5)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4.3.2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3.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至少一名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福清海事处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主持召开防汛、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2)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或市防汛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启动适当级别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3)市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4)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公益短信。 

  (5)农业农村、海事、港口管理部门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6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7)水利、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启动(升级)相关应急预案,防抗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洪水、内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8)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启动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做好防台风防范工作。 

  (9)预报台风登陆或严重 影响区域的各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转移准备工作。 

  (10)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消防救援等各类抢险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3.3.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3.3.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总指挥进驻市防指,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 

  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驻融部队、双拥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市交通运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福清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主持召开防汛、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市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启动适当级别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市气象局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等部门报告。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3)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库的运行情况,必要时,对有关大中型水库实施防洪调度。收集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公益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启用防台风工作新闻中心。 

  (5)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沿海镇做好海上渔船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加强对进港避风船只的安全管理和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加强上岸避险人员管控,防止回流。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6)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7)市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监督指导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巡查等各项防御措施,启动(升级)本部门相关预案,防抗台风暴雨引发的内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 

  (8)沿海化工、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加强值班监视,做好重要设施防风加固等工作。 

  (9)各级各部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 

  (10)市融媒体中心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用指定(新闻类节目为主)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市防指做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及时做好防台风报道。 

  (11)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视情况向全市移动电话用户发送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2)全市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驻融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市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3)各级各部门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重点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14)必要时,市委办、市府办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并在广播、电视专题播报。 

  (15)必要时,市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16)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教育适时通知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停课,并报告市防指,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4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3.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市。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 

  总指挥坐镇市防指,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 

  市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自挂钩联系的镇(街)加强督导。 

  驻融部队、双拥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市交通运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福清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派员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市防指通知其他部门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市防指工作。 

  主持召开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农业农村、海事、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根据暴雨(洪水、内涝)发展趋势,启动适当级别的防暴雨应急响应。必要时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2)市气象局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市水利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报告。通过短信,微信、电视等渠道,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3)市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各园区、镇(街)、农场相关部门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公益短信。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各沿海镇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工作。同时向市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只进港数量。 

  (5)市水利局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险情处置预案。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含三定方案中要求水利部门负责的)、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做好水库、垦区、水闸(含龙江南门闸)、排涝站调度工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加密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信息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相关镇(街)、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置险情。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有限公司等单位逐时掌握城区涝情实况,分析并滚动预报城区涝情发展趋势,发布涝情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城区内涝实况和预报,相应启动(升级)本部门城区防御内涝应急预案,及时、加大力量处置涝点积水。 

  (8)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码头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9)必要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市融媒体中心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指定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上级防指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台风工作动态。主要报纸在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台风报道,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防台风工作动态。 

  (12)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全省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信息公益短信。 

  (13)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以及消防救援等各类抢险灾队伍按照上级市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并派员参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助防台风抢险救灾指挥。 

  (14)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指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5)有关部门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市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6)当气象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所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无需等待教育的通知,立即自动停课,教育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做好停课、复课等有关工作,学校应及时将停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广大师生和家长,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4.3.5 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市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市防指应视情况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根据暴雨、洪水、内涝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洪水、内涝)应急响应。 

  5 善后工作的要求 

  (1)市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向福州市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5)市防汛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并上报福州市防汛办。收集汇总各镇(街)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福州市防汛办。市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社会力量援助、援建等宣传报道工作。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镇(街)、农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驻融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汛前认真落实专业抢险力量和群防队伍储备。组建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服务队伍库,确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调得到、派得出、用得上。 

  6.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 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通讯干线中断时,利用卫星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通信部门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公益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市防汛办牵头做好市防指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应急通信、通信抢修车辆的通行。必要时,经市防指批准核发抢险救灾车辆通行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临时调配的抢险救灾车辆,由成员单位上报市防指核准,并通知公安交警放行。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6 物资保障 

  市防指及发改等相关部门、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7 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和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准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能力与救治能力。  

  6.8 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和镇(街)、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9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维护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救灾的费用列入应急防汛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快速拨付、及时结算。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市防指可直接到各园区、镇(街)、农场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演练,并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 

  7.3.3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负责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2.福清市防汛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3.福清市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宣传工作机制 

  4.福清市防汛工作检查督导机制 

  5.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6.福清市群众防汛防台风防涝就近避灾工作机制 

  附件1 

  福清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反应及时、科学决策、处置有效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指挥工作中的相互协调配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水平,成立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组,并建立如下机制: 

  一、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工作组 

  总 指 挥:陈存枫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刘建东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 

  王言霖  市政府副市长 

            李丰均  市委办副主任、保密办主任 

  陈小华  市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效能办副主任 

            李  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爱光  市水利局局长  

  郑卫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晓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陈  灵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扶贫办主任 

  严  娟  市气象局局长 

  翁喜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防汛办主任 

  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组、交通保障组、抢险救灾组、救护防疫组等六个组: 

  (一)综合组 

  组  长:陈存枫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小华  市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效能办 

  副主任 

  李  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爱光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办、市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投公司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指指令,协助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市防指日常事务运作及后勤保障。 

  综合组下设五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信息材料小组 

  组  长:陈小华  市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效能办副 

  主任 

    员:李金炳  市委办信息科干部 

  林逸群  市府办经济二科科长 

  林顺秋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 

  韩旭辉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任晓锦  市防汛办干部  

  职  责:负责起草、审核、校对、复核有关文件材料,针对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文件上传下达。 

  2.会议活动小组 

  组  长:李丰均  市委办副主任、保密办主任 

    员:陈国洪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 

  吴飞融  市委办法规文电科副科长 

  林顺秋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 

  韩旭辉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任晓锦  市防汛办干部 

  张  梅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 

  职  责:负责防汛期间会议或活动的人员组织、材料准备配合市委办、市府办负责防汛期间上级领导及我市领导有关活动、会议等行程安排。 

  3.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林群芳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何锋光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王文丰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林  巧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 

  职  责:负责安排防汛期间住宿、餐饮以及为开展相关活动所需的物资器材提供保障。 

  4.车辆调配小组 

  组  长:陈存清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戴士元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 

  王  星  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职  责: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按照计划完成各项调度任务,保证防汛期间车辆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5.防汛业务组 

  组  长:翁喜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防汛办主任 

    员:林顺秋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 

  韩旭辉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干部 

  任晓锦  市防汛办干部 

  王  琛  市防汛办干部 

  蔡秋水  市防汛办干部 

  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水投公司相关科室广电网络公司视频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文件收发、登记,电话接听、记录,水雨情收集、数据分析、报表整理、灾情统计、机房操控等工作。 

  (二)宣传组 

  组  长:翁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市委新闻中心、应急管理局(含市防汛办)、气象局、市工信局、公安局网安大队、市融媒体中心移动福清公司、联通福清公司、电信福清公司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接待来访记者,收集防汛全程动态,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引导通信运营商传播防御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宣传组下设两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宣传报道小组 

  组  长:翁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员:翁喜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防汛办主任 

  杨  坚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选安  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方仁平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广播电视台台长 

  (兼) 

  毛晨熙  市委新闻中心主任 

  陈  宏  福清市融媒体中心全媒采集部主任 

  林平辉  移动福清公司副总经理 

  陈立胜  联通福清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林  电信福清公司号百项目经理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新闻媒体接待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通过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短信等多种方式在市、镇(街)、村(社区)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2.舆情应对组 

  组  长:翁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员:郭  皓  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周明明 市委新闻中心副主任、网络科负责人 

  职  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各类媒体对于灾情的宣传报道信息,强化不实信息的管控,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通过主流媒体、三大通信运营商、“两微一端”等平台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方向。 

  (三)督查组 

  组  长:郑  云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成  员: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住建局。 

  职  责:负责监督防汛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派出督查组对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责任人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督查组下设六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督查一组 

  组  长:魏凡一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员:都谋来  市委办保密科科长 

  陈  宝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郑  闽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干部 

  职  责:负责督查融侨开发玉屏、音西、宏路、石竹、阳下、龙山、龙江等片区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2.督查二组 

  组  长:王朝辉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员:王文丰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詹明峰  市金融服务中心干部 

  林圣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科员 

  职  责:负责督查福州新区福清功能海口、城头、南岭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督查三组 

  组  长:何尚贵  市监委委员 

    员:俞淑平  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干部监督室主任 

  念  忠  市府办督查科干部 

  陈祥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 

  职  责:负责督查镜洋、东张、一都等片区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4.督查四组 

  组  长:李  林  市监委委员 

    员:林  光  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林建崟  市组织人事信息中心干部 

  陈乃炎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科员 

  职  责:负责督查江阴港城经济上迳、渔溪、新厝、江阴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5.督查五组 

  组  长:陈  平  市委巡察办主任 

    员:魏少杰  市委督查室主任  

  姚奇志  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张  辉  市农业农村局水技站副站长 

  职  责:负责督查蓝色产业园龙田、江镜、港头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6.督查六组 

  组  长:陈  芳 市纪委常委 

    员:吴清云  市效能办督查科干部 

  何明敏  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干部 

  颜  超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 

  职  责:负责督查三山、高山、沙埔、东瀚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四)交通保障组 

  组  长:叶炜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清海事处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维持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城市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陆上、海上交通管制等。 

  交通保障组下设四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城区道路保障小组 

  组  长:叶炜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王命建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郑存顺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夏  伟  市交通局运管科副科长 

  卓超琦  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兴龙  玉屏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林秉芳  龙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常煜  阳下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纪家义  音西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谢平森  石竹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方  南  龙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太阳  宏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维持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城区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2.国省干道保障小组 

  组  长:卓超琦  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员:庄昌波  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科工程技术 

  张学文  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科工程技术员 

  沿线镇派出所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维持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国省干道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县乡交通保障小组 

  组  长:陈国安  市交通局二级主任科员 

    员:叶修姜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沿线镇派出所有关负责人 

  职责:负责维持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县乡干道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4.海上交通保障组 

  组  长:李长开  福清海事处副处长  

    员:董是鸿  福清海事处龙高海巡执法大队大队 

  洪卫民  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执法 

  大队副队长 

  施荣权  南青屿边防所所长 

  郑  华  莲峰边防所所长 

  刘  磊  江下边防所所长 

  陈  佳  北坑边防所所长 

  兰  磊  海瑶边防所所长 

  林  航  东营边防所所长 

  林佔春  前华边防所副所长 

  刘书锋  江阴边防所所长 

  王  伟  桥尾边防所所长 

  夏崇春  海口边防所负责人 

  万文文  梁厝边防所副所长 

  叶修姜  市运输管理所所长 

  翁吴青  江阴港务站港口建设科科长   

  职  责:负责对重点水域和船舶的监控和现场巡查,督促船舶回港避风,对港内船舶和码头停泊作业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加强汛期期间辖区水工项目安全监管,排查施工现场水域安全风险。 

  (五)抢险救灾组 

  组  长:郑振华  市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驻融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城投集团、交投公司、侨投公司、市政管养公司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驻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做好城市排水排涝工作,指导做好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 

  抢险救灾组下设三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部队及消防抢险小组 

  组  长:郑振华  市人武部副部长 

    员:江俊敏  73123部队作训科科长 

  杨永成  武警第四支队作训股股长 

          吴  宾  消防综合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职  责:负责组织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做好城市排水排涝工作。 

  2.镇(街)抢险组 

  组  长:各镇(街)分管领导 

    员:各镇(街)抢险队、民兵预备役成员 

  职  责:负责组织本辖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 

  3.志愿抢险组 

  组  长:张如达  福清市蓝天救援中心队长 

    员:福清市蓝天救援中心成员 

  职  责:负责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安置危险地带的群众 

  (六)救护防疫组 

  组  长:陈乃辉  市卫健局局长 

    员:市卫健局、市爱卫办、市属公立医院、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镇(街)卫生院、各镇(街)有关负责人 

  职  责: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救护物资储备,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和灾后防疫工作。制定抢险救灾医院绿色通道方案并适时启动。 

  救护防疫组下设两个小组负责具体事项: 

  1.医疗救护组 

  组  长:何  飞  市卫健局副局长、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组  员:张  乐  市卫健局医政科科长 

  高子安  福清市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林志云  福清市第二医院院长  

  林振平  福清市第三医院院长  

  何  光  福清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林  华  福清市中医院院长  

  高梅芳  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院长           

  倪时清  玉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吴  锦  音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黄昌源  阳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林文光  龙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张丽明  龙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陈  旭  宏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程天真  石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俞俊骆  海口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项良光  福清市(第五医院)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院长 

  胡晓华  福清市(第四医院)渔溪镇中心卫生院 

  院长 

  林  兴  东张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  弼  三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兴强  南岭镇卫生院院长 

  陈炳开  江镜镇卫生院院长 

  倪文峰  龙田镇卫生院院长 

  曾国平  城头镇卫生院院长 

  何融光  港头镇卫生院院长 

  杨圣元  沙埔镇卫生院院长 

  杨道福  东瀚镇卫生院院长 

  陈友高  上迳镇卫生院院长 

  陈章忠  江阴镇卫生院院长 

  王智勇  新厝镇卫生院院长 

  黄以治  镜洋镇卫生院院长 

  张  良  一都镇卫生院副院长 

  职  责: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救护物资储备,做好防汛防台风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2.灾后防疫组 

  组  长:黄尚元  市卫健局副局长 

    员:卢有山  市卫健局疾控科科长 

  何道新  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施玉松  市城管局环卫监管科科长 

  林国瑞  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科长 

  各镇(街)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灾后生活饮用水监测、卫生消毒、安置点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分析,开展清淤和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同时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二、本工作机制启动条件 

  台风、暴雨、山洪、防内涝Ⅳ级以上响应即启动本工作机制。 

  三、人员岗位调整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人员自动接替,不再文。人员变动的成员单位须于2个工作日内向市防汛办报备。 

  附件2 

  福清市防汛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报送防汛日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作机制如下: 

  一、报送原则 

  信息报送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及时快捷、全面真实的原则。 

  二、范围及内容 

  (一)汛情信息。风情、雨情、水库水位及其库容、龙江水位(含南门闸)、易涝点、地灾点具体信息、渔船渔排基本信息、危房及低洼地住户基本信息、陆上人员转移安置、渔船回港避风、人员撤离上岸情况等。 

  (二)防汛工作信息。防汛工作部署情况,发布预警预报、启动预案、指挥部署等防汛防台风救灾行动情况,其他需向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的事项。 

  (三)险情信息。海堤、河堤、道路塌方;水库、山塘决口;桥梁冲毁;山体滑坡、泥石流;城区洪涝积水;人员受困等险情及态势。包括险情概况、出险时间、险情类别、险情现状、发展趋势及险情处置情况等。 

  (四)灾情信息。水利工程受损;省道、县道塌方滑坡;在建工程受损;城区道路积水、小区、地下室进水;农作物、水产养殖受灾;树木倒伏、折断;供电、通讯中断、设施损毁;工矿企业、码头、港口关闭;人员伤亡等情况 

  三、报送时限 

  (一)风情、雨情信息报送。气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报送; 

  (二)易涝点、地灾点、渔船渔排、危房及低洼地住户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完成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 

  (三)水库水位及其库容、龙江水位(含南门闸)信息报送。原则按Ⅳ级响应一天一报;Ⅲ级响应12小时一报,Ⅱ级响应2小时一报Ⅰ级响应1小时一报或根据防指要求及时报送 

  (四)渔船渔排人员撤离安置情况信息报送。台风进入24小时警戒线后,各相关单位报送渔船回港避风、渔船渔排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如遇上级及本级防指另行规定撤离时间,以防指规定时间为准)。 

  (五)陆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于台风登陆前6小时、台风登陆前2小时、台风登陆后1小时、台风登陆后6小时向市防指分别报送陆上人员转移名单(如遇上级及本级防指另行规定撤离时间,以防指规定时间为准)。 

  (六)灾情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于台风登陆前6小时灾情初报,台风登陆前2小时灾情中报,台风登陆后1小时灾情再报,台风登陆后6小时灾情终报。各主管部门报送灾情信息给予一小时的汇总时间,应将各基层单位没有及时报送信息的名单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以上信息必须由各关单位核实、分管领导签字或注明签发人、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防指。 

  四、报送程序 

  报送程序按以下序进行: 

  (一)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公路、民政、园林、信、供电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指以及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信息报送表格(空表);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给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 

  (三) 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分别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填报;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园区、各镇(街)、农场、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市防指。 

  五、其他事项 

  (一)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住建、交通、公路、民政、农业农村(海渔)、园林、工信、供电等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灾情。其中:水利部门负责统计水利工程设施受损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计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情况及其管辖范围内的林木受损情况,住建部门负责统计城区道路积水、小区、地下室进水、广告牌等受损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计水产养殖及设施受损、农作物受损情况,交通部门负责统计县道及客运灾情,公路部门负责统计省道受损情况,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民房受损情况,园林部门负责统计其管辖范围内林木受损情况,工信部门负责统计工业企业、通信设施受损情况,供电部门负责统计电力设施受损情况。 

  (二)险情、灾情等高度敏感信息,由各相关单位报送市防指,经指挥长呈报市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公布。各单位未经市防指许可,一律不得对外报送信息。 

  (三)各相关单位若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报送材料中相关人员未签字、未加盖公章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均视为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四)违反本工作机制的行为按《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行追责。 

    

  附件3

  福清市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宣传工作机制 

  为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防范与处置的新闻宣传工作,根据福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应急响应有关工作机制,制定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宣传工作 

  一、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办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信息发布与防汛防台风工作同步考虑,通过向市属媒体以及上级主流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以及部署措施等权威信息。 

  通知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通过短信、村村通广播、致市民一封信、张贴防抗台风通知、流动车辆广播等方式,将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防范台风基本知识、转移避险信息等第一时间传达给广大群众,提醒市民及时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市委宣传部 

  组织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市属媒体、新媒体平台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防台风主题宣传活动、建设防汛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增强全面防台风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加强舆情分析研判,把控网上热度。 

  召开宣传系统防汛防台风总动员会,明确所有干部防汛抗旱防台的岗位职责和值班排表并各就各位。 

  (三)市融媒体中心 

  根据有关防灾抗灾部门发布的信息,第一时间准确发布风情、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灾情、海浪、风暴潮等情况以及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提供各类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 

  充分运用微视频、动漫等生动方式,普及江河洪水防御、山洪泥石流转移避险和台风灾害防范等科学知识。 

  市广播电视台要制作播放防灾减灾公益宣传片,并通过电视频道及所属新媒体广为推送。 

  (四)市公安局 

  加强网上舆情的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和报送工作,查找有害信息来源,并采取相应处置,避免谣言的产生和不实信息、煽动性信息、行动性信息的传播。 

  5.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 

  通过短信、村村通广播、致市民一封信、张贴防抗台风通知、流动车辆广播等方式,将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防范台风基本知识、转移避险信息等第一时间传达给广大群众,提醒市民及时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主动回应媒体关切,不回避不搪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准备回应材料,报市防指审定后,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发布,传递防汛抗旱防台正能量。 

  公布的有关涉及灾情及相关数据要经市防指审定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布。 

  二、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完成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并启动使用防汛抗旱防台新闻中心为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二)市委宣传部 

  组织市融媒体中心、市委新闻中心、福清新闻网中心等宣传组各成员单位进驻防指新闻中心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并与市防指相互沟通协调,做好新闻值班和宣传指令接受下达工作。 

  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工作,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和报送工作。 

  (三)市融媒体中心 

  通过开辟专栏、专题和播放宣传片、滚动字幕、挂预警信号标识等方式,做好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新媒体,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充分报道省、市各级各部门以及我市各部门为防抗台风、暴雨、洪灾提前做出的决策部署和行动。 

  (四)市公安局 

  加强舆情监测,把控网上热度,及时处置攻击党和政府、恶意炒作等有害信息,对网上恶意造谣传谣的,依法严厉打击。 

  (五)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 

  通过短信、村村通广播、致市民一封信、张贴防抗台风通知、流动车辆广播等方式,将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防范台风基本知识、转移避险信息等第一时间传达给广大群众,提醒市民及时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主动回应媒体关切,不回避不搪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准备回应材料,报市防指审定后,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发布,传递防汛抗旱防台正能量。 

  公布的有关涉及灾情及相关数据要经市防指审定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布。 

  三、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办作为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信息发布与防汛防台风工作同步考虑,通过向市属媒体以及上级主流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以及部署措施等权威信息。 

  (二)指挥部宣传组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宣传报道工作。驻守防指新闻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做好本地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工作,做好中央、省、福州市新闻媒体采访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协调本地新闻媒体向中央、省、福州市新闻单位供稿,传递我市防汛抗旱防台的动态声音。 

  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敏感舆情,及时应对引导,避免形成舆论热点。针对出现的各种谣言,及时指导涉事单位组织辟谣材料。 

  (三)市融媒体中心 

  通过专栏、专题和播放宣传片、滚动字幕、挂预警信号标识等方式,持续做好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新媒体,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持续报道省、福州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镇、各部门为防抗台风、暴雨、洪灾提前做出的决策部署和行动;报道基层干部驻守村(社区)防暴雨、防洪抗台风的感人事迹以及群众转移安置情况等。 

  (四)市公安局 

  加强舆情监测,把控网上热度,及时处置攻击党和政府、恶意炒作等有害信息,对网上恶意造谣传谣的,依法严厉打击。 

  (五)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权威、快捷的优势,通过整合各方力量,传递防汛抗旱防台的正面声音。 

  严格信息平台发布审核程序,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六)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 

  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主动回应媒体关切,不回避不搪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准备回应材料,报市防指审定后,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发布,传递防汛抗旱防台正能量。 

  公布的有关涉及灾情及相关数据要经市防指审定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布。  

  四、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央、省、福州市有关制度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并在处置过程中实时向市属媒体以及上级主流媒体提供经市领导审定后的新闻通稿,及时、主动、准确、客观传递我市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动态声音,持续发布我市部署措施及处置情况等权威信息。 

  如发生重特大灾情,应当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发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及涉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 

  (二)指挥部宣传组 

  将福清新闻网和市属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作为发布平台,实时动态发布灾情和处置信息、服务信息,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信息平台有专人值守,24小时在岗在位。严格信息平台发布审核程序,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配合市防汛办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做好新闻媒体采访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协调中央、省、福州市新闻媒体及组织我市市属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深入报道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各项措施;宣传受灾地区基层党员干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冲锋在前、有序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先进事迹;宣传广大群众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感人事迹。 

  加强舆情管控,做好各类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和报送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敏感舆情,及时应对引导,避免形成舆论热点。针对出现的谣言,及时指导涉事单位组织辟谣材料。根据网上舆论引导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网上宣传引导队伍作用,必要时联系上级宣传部门,提请协调处置舆情。 

  (三)市融媒体中心 

  通过滚动字幕、挂预警信号标识等方式,持续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持续报道市四套班子领导、各镇、各部门为防抗台风、暴雨、洪灾做出的决策部署和行动;深入报道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团结的措施;宣传受灾地区基层党员干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冲锋在前、有序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先进事迹;宣传广大群众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感人事迹。 

  (四)市公安局 

  加强舆情监测,把控网上热度,及时处置攻击党和政府、恶意炒作等有害信息,对网上恶意造谣传谣的,依法严厉打击。 

  (五)市政府政务和外事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权威、快捷的优势,通过整合各方力量,传递防汛抗旱防台的正面声音。 

  严格信息平台发布审核程序,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六)各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 

  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主动回应媒体关切,不回避不搪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准备回应材料,报市防指审定后,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规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发布,传递防汛抗旱防台正能量。 

  公布的有关涉及灾情及相关数据要经市防指审定同意后按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布。    

    

  附件4

  福清市防汛工作检查督导机制 

  为做好我市的防汛工作,提高防汛工作成效,确保安全度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防汛工作检查督导机制: 

  一、检查督导对象 

  各园区、镇(街)、农场、垦区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检查督导方式 

  检查督导工作方式分为:各被检查督导单位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市防汛工作督查组督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防汛工作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巡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被督查对象需要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督查组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调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并要求被督导对象就督导事项作出解释、说明、提交书面报告。 

  三、检查督导内容 

  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员部署、物资准备、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灾后恢复等五大方面(详见附件1、2),各被检查督导单位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和市防汛工作督查组督查时可根据防汛工作的不同阶段从上述内容中选取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执行。 

      市防汛工作督查组除了对上述第一条中所列单位进行督查外,还可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情况及其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情况督查,同时,可根据需要对其他单位的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一)各单位自查自改 

  各被检查单位按市防指通知,根据本单位、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自查,并填写《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自查表》(见附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福清市****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专项检查表》(该表格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在规定时间前报送至市防指。 

  (二)行业主管部门督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制定《福清市****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专项检查表》,并下发给各被检查单位,由各被检查单位填报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据此开展专项督导,在规定时间前向市防指报送督导报告、《福清市****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专项检查表》(含汇总表、各分表,并经经办人员及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以上各类报表的下达与上传,在“防汛通”(防汛指挥平台)完善相应功能后均应在该平台上报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利部门负责督查全市水利工程防汛防备汛工作,包括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落实、巡查监测机制制定落实、度汛抢险预案修订、防汛物资储备及安全运行情况;水库是否按照批复控蓄水位等。 

  2.住建部门负责督查全市建设行业防汛备汛工作。包括城区道路雨水篦、雨水井疏通情况;排水、排除渍涝等城市防内涝工作;在建工地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防汛预案准备情况;城区危房住户转移安置工作由房管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部署,属地镇(街)负责具体实施等。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查全市地质灾害点防汛备汛工作。包括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展情况;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情况;地灾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地灾点巡查监测机制制定落实情况;防台风期间地灾点周边群众转移安置情况等。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查全市海洋渔业、农牧业的防汛备汛工作。包括渔船渔排人员信息登记在册情况,核实信息真实性;渔船渔排上救生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渔港维护;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情况;防台风期间渔船回港避风、渔船渔排作业人员撤离落实情况;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业生产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应急预案、农业生产救灾物资装备准备、防汛减灾技术措施、应急队伍建设等落实情况等。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查避灾点情况包括选点是否科学、标志是否明显、宣传是否到位、避灾点管理制度、生活设施配备、必需品及保障物资配备情况等;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情况等。 

  6.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督查所管辖公路(桥、涵)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包括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公路修复情况等。 

  7.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督查林木防台加固工作及灾后林木修复工作。 

  8.工信部门负责督查四大园区外工业企业、通信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等)做好防汛备汛工作。包括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防汛预案准备情况等。 

  9.供电部门负责督查电力企业防汛备汛工作。包括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防汛预案准备情况等。 

    (三)市防汛工作督察组督查 

  按市防指通知,各督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自负责的各园区、镇(街)、农场、垦区管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自查结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少于各自负责单位数的30%),督查组应在完成督查工作后,将督查报告以及《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督查表》(见附2)抄送市防指。 

  四、督查结果处置 

  违反本工作机制以及上述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的按《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进行追责。 

  检查督导工作中若发生以下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相关检查督导工作 

  (一)各单位未按时完成自查、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福清市防汛工作自查表》等;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开展专项督导、未按时向市防指报送督导报告、《福清市****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专项检查表》(含汇总表、各分表)等; 

  (三)相关报送材料出现相关人员未签字、未加盖公章或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 

    

  附件4

  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破坏防汛抗旱管理正常秩序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照本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第三条 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 各镇(街)、村(社区)及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防汛抗旱组织体系不健全,影响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不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工作指示、通知、会议精神的; 

  (三)不组织签订防汛责任书,或不按要求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不按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执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五)不按要求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筹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的; 

  (六)不按要求组织汛前、汛期防汛安全检查,或不及时组织排查和妥善处置防汛安全隐患的; 

  (七)防汛防风期间,不及时组织危房户、低洼地、渔排、渔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施工工地等危险区域群众转移的; 

  (八)突发灾情险情发生时,不及时如实上报;不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因抢险救灾措施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灾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 

  (十)有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行为的。 

  第五条 防指主要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组织、协调、监督水旱风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等工作的;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擅自脱岗、擅离职守的;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险情和灾情信息的; 

  )不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行为。 

  第六条 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成员单位、各镇(街)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执行防汛抗旱决策、指令或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坚守岗位、不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派或擅离职守的; 

  (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险情和灾情信息的; 

  (四)不执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工程调度运行计划的; 

  (五)不按规定开展汛前准备,不及时排查和消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安全隐患的; 

  (六)不按规定保障和落实防汛抗旱资金、物资、装备的; 

  (七)不按需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的; 

  (八)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及时妥当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的; 

  (九)出现险情不及时组织抢护的; 

  (十)抢险救灾中不及时提供交通、通信、电力、燃油和生活用水应急保障的; 

  (十一)抢险救灾中不按规定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和不及时拨付、发放救灾资金的; 

  (十二)抢险救灾中不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或灾后疫情控制不力的; 

  (十三)不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 

  (十四)不按规定发布防汛抗旱工作新闻、信息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十五)挪用、挤占、私分防汛抗旱资金、物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六)有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行为的。 

  第三章 责任追究方式及其适用 

  第七条 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为: 

  (一)效能问责; 

  (二)组织处理; 

  (三)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 防汛抗旱责任追究方式的选择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具体确定。 

  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单独或合并采用第七条第(一)(二)项方式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大的,采用第七条第(二)(三)项方式追究责任。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聘任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 

  (一)推卸、转嫁责任的; 

  (二)发现问题后,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或者不良后果扩大的; 

  (三)拒绝纠正过错的; 

  (四)干扰、阻碍调查处理工作的; 

  (五)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 

  第十条 除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一)主动纠正错误和挽回损失,有效制止损害后果扩大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三)其他应当从轻或者不予追究责任的。 

  第十一条 追究单位责任,视情况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并按第七条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25号)等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应当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主体和程序 

  第十四条 对单位追究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的,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实施;对单位工作人员追究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的,根据处分方式分别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督查部门以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本单位实施。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应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调查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由有关单位或专家参与调查。 

  第十六条 决定调查的,应当在3个月内调查完毕。情况复杂的,经责任追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十七条 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调查处理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记录。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及时告知被追究的责任人。 

  第十九条 被追究的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对被追究的责任人作出的处理决定,处理部门应当依照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并抄送本级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自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福清市群众防汛防台风防涝就近避灾工作机制 

  为提升我市开展群众防汛防台风防捞就近避灾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助意识,高效合理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福清市群众防汛防台防涝就近避灾工作机制如下: 

  一、就近避灾工作机制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逐渐提高,群众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危房越来越少,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数量也相应减少,自然灾害期间大规模集中转移安置的必要性减弱。在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自然村受条件限制一般不设避灾安置点集中避灾安置点一般选址在行政村安全地带,往往离危险地带的群众住处较远,不利人员的快速安全转移安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实施群众就近避灾机制,不仅能提高人员转移的安全性及效率,减少村(社区)级避灾点人力物力的投入,并且就近转移方式多为投亲靠友、邻里互助、党员结对子,与集中避灾点相比,既有居住环境上的优势,又能够给予转移安置人员以亲情关怀,保障被转移安置群众安全,体现乡里乡亲的关爱,缓解群众焦虑情绪,形成移风易俗良好风气。 

  二、就近避灾实施方法 

  (一)就近避灾安置点选定 

  1.镇(街)、村(社区)统一摸排村里离辖区内地灾点、低洼地、危房户周边最近的、满足防台防涝安全前提的,住房条件符合的民房,群众就近避灾安置点。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有条件的党员为主体,鼓励亲友、乡贤带头,一般群众积极参与提供房间并被转移人员结对子安置避险避灾群众结成“一帮一、几帮一一帮几”的帮扶体系。就近救灾点选定后,应在村(社区)主要位置统一公示,同时明确就近避灾安置点户主为责任人,确保就近转移方案的实施。 

  (二)制定就近避灾安置方案 

  由镇(街)对近安置点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估,登记转移安置人员,确定就近转移安置避灾地点,制定就近避灾方案,明确负责转移人员、被转移人员及安置点所有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安置点位置、转移路线等。同时要准备多安置点选择(其中2个就近避灾点为A、B点,村级避灾点为C点)。当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或者根据市防指指令需转移人员时,由所属镇(街)村(社区)负责摸排安置点情况,通知被转移人员转移至A点或者B点,如A、B点临时均不具备安置条件,则通知被转移人员到村级避灾点(C点)安置。 

  三、镇(街)、村(社区)干部工作职责 

  (一)群众安置就近。按应急预案或上级防令,镇(街)、村(社区)干部第一时间通知避险群众进行转移就近避灾,按照包片工作机制,村(社区)两委、包村(社区)干部逐户走访并确认渔船渔排作业人员撤离上岸情况,避险群众就近安置情况,由镇(街)、村(社区)责任干部和避险群众、就近避灾点责任人签字确认已安全转移安置,并防止人员回流。 

  (二)物资安排就近。防汛抢险物资选择就近储备,以便险情发生时物资快速到位。落实避险群众基本物资保障,提前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满足避险群众安置期间基本生活需要。 

  (三)干部值守就近。重点安排干部到危险地带群众住处值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快速转移群众避灾并投入抢险。 

  四、就近避灾点责任人(包括亲友、结对子党员、乡贤)、被转移人职责 

  (一)按应急预案或上级防指令,做好就近避灾点户主与避险群众转移安置交接等工作,被转移人要全力配合镇(街)责任人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二)协助做好被转移人员思想工作,给予亲情关怀,缓解避险群众的焦虑、不安等情绪。 

  (三)避灾点户主需要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做好物资储备,并对被转移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四)实时关注避险群众安置情况,在应急响应或者或上级防指未解除危险指令前,避险群众不可离开避灾点。 

  (五)如出现人员回流或其他紧急情况,就近避灾点责任人应立即上报镇(街)、村(社区)。 

  五、就近避灾资金保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6〕228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镇(街)给予避险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安置时间,按避险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的标准(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实施)给予补助,主要用于避灾点责任人三餐支出补助,镇(街)要向避灾点责任人提供避险群众住宿所需最基本生活物品,保障避险群众吃住需要。 

 

  附件4-附件1 

  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自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防汛抗 

旱工作 

自查内容 

动员 

部署 

1、是否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部署大会?是(   )否(    )无此项(   ) 

2、是否落实干部分区包干责任制?是(   )否(    )无此项(   ) 

3、干部是否深入重点部位组织落实防抗措施?是(   )否(    )无此项(   ) 

4、领导是否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是(   )否(    )无此项(   ) 

5、是否24小时值班?领导是否带班?是(   )否(    )无此项(   ) 

6、指挥长是否在岗在位?是(   )否(    )无此项(   ) 

7、干部是否进村入户发动、组织群众做好防抗及巡查隐患工作? 

是(   )否(    )无此项(   ) 

8、防汛抗台风预案是否完善可行?是(   )否(    )无此项(   ) 

9、是否执行《福清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是(   )否(    ) 

物资 

准备 

10、麻袋、编织袋是否已落实?是()否()无此项(   ) 

    数量是否足够?是()否()无此项(   ) 

11、沙石料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无此项(   ) 

12、铲车、铁锹等工具是否已准备?是()否()无此项(   ) 

13、冲锋舟是否可启动?是否做好随时出发准备?是()否()无此项(   ) 

14、抢险队伍是否已落实?是()否()无此项(   ) 

15、救生衣、手电、应急电源、应急通信等设施是否备好、可用?指挥部是否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统计、文秘、调度人员是否到位? 

    是(    )否(    )无此项(   ) 

16、群众安置点是否设立?是否安排好转移群众基本生活? 

是(   )否(    )无此项(   ) 

17、是否安排人员防止已转移人员回流?是(   )否(    )无此项(   ) 

宣传 

发动 

18、是否通过电视滚动播出、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连续刊登台风动向及防抗常识等?是(   )否(    )无此项(   ) 

19、是否印发宣传材料?是(   )否(    )无此项(   ) 

20、是否通过广播播报台风消息,传授防抗方法?是(   )否(    )无此项(   ) 

21、是否通过敲锣等多种形式告知台风消息?  是(   )否(    )无此项(   ) 

22、是否通过学校对学生宣传台风消息,教授防抗知识,并要求学生向家长传达?是(   )否(    )无此项(   ) 

23、是否设立防汛期间新闻联络员负责本辖区内信息发布及媒体接待工作 

是(   )否(    )无此项(   ) 

隐患 

排查 

24、是否已设立地灾点警示标志牌?是(   )否(    )无此项(   ) 

25、是否已派人对地灾点进行监测?是(   )否(    )无此项(   ) 

26、地灾点周边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27、渔船是否按时回港避风?是(   )否(    )无此项(   ) 

28、渔船、渔排人员是否按时上岸?是(   )否(    )无此项(   ) 

29、码头作业船、运输船是否按时就近避风?是(   )否(    )无此项(   ) 

船上人员是否按时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30、低洼地、河边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路线是否明确?是否已转移? 

是(   )否(    )无此项(   ) 

31、危房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32、风景区是否已关闭?是(   )否(    )无此项(   ) 

游客是否已疏散?是(   )否(    )无此项(   ) 

33、建筑工地脚手架、塔吊等是否已加固?是(   )否(    )无此项(   ) 

    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34、是否已通知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加固脚手架、塔吊等? 

是(   )否()无此项(   ) 

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35、户外大型广告牌及危墙、危树等是否已加固或拆除? 

是(   )否(    )无此项(   ) 

36、是否已通知居民转移或加固阳台等高处物品?是(   )否(    )无此项(   ) 

37、是否已对供电线路(特别是农村老旧破损线路)进行巡查、整改? 

是(   )否(    )无此项(   ) 

38、是否已对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加固?是(   )否(    )无此项(   ) 

39、是否已对排洪河道、管道进行疏浚?是(   )否(    )无此项(   ) 

40、是否已实行供电管制?是(   )否(    )无此项(   ) 

41、是否已实行交通管制?是(   )否(    )无此项(   ) 

42、是否已按相关规定对水库实行调度措施?是(   )否(    )无此项(   ) 

43、是否已通知水库下游住户及企业和养殖业等单位做好防洪准备? 

是(   )否(    )无此项(   ) 

44、海堤、水闸、水库等是否派专人巡查?是(   )否(    )无此项(   ) 

45、危堤、险坝、病库是否已加固、排险?是(   )否(    )无此项(   ) 

46、辖区内所有水闸是否正常运行?是(    )否(    )无此项(   ) 

是否有专人管理?是(    )否(    )无此项(   ) 

47、是否组织抢收农作物?是(   )否(    )无此项(   ) 

48、是否通知危险区域畜禽养殖场做好防抗工作?是(   )否(    )无此项(   ) 

49、学校(含临时培训班)是否适时停课?是(   )否(    )无此项(   ) 

50、是否通知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抗工作,转移低处设施? 

是(   )否(    )无此项(   ) 

51、文体演出、集会等公共活动是否停止?是(   )否(    )无此项(   ) 

52、是否已通知商贸个体户做好防抗准备?是(   )否(    )无此项(   ) 

53、是否通知建设工地做好防抗工作?是(   )否(    )无此项(   ) 

54、车站、码头滞留人员是否已妥善安置?是(   )否(    )无此项(   ) 

灾后 

恢复 

55、是否开展环境消毒?是()否()无此项(   ) 

56、街道积水、淤泥是否组织清除?是()否()无此项(   ) 

57、受损道路是否组织修复?是()否()无此项(   ) 

58、受损供电线路是否组织修复?是()否()无此项(   ) 

59、受损供水管道是否组织修复?是()否()无此项(   ) 

60、受损通信线路是否组织修复?是()否()无此项(   ) 

61、受损房屋是否组织修复或重建?是()否()无此项(   ) 

62、受损林木是否组织扶正加固?是(   )否(    )无此项(   ) 

63、受损畜禽养殖场是否组织修复?是(   )否(    )无此项(   ) 

64、是否对危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允许人员返回?是(   )否(    )无此项(   ) 

65、是否对地灾点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允许周边人员返回住处? 

是(   )否(    )无此项(   ) 

66、是否安排好倒房户群众的生活?是(   )否(    )无此项(   ) 

  福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 

  注意事项:1.此表应于    年  月  日时前上报市防汛办(传真号码:85231246), 

  以便督查; 

  2.本表所列内容并非涵盖防汛工作全部任务,请各级各相关部门根 

  据各自职责全面落实防抗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3.本表请各单位复制保存,以备下次填报。 

 

 

  附件4-附件2

  福清市防汛抗旱工作督查表 

  被督查单位:          督查组(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防汛抗 

旱工作 

督查内容 

动员 

部署 

1、是否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部署大会?是(   )否(    )无此项(   ) 

2、是否落实干部分区包干责任制?是(   )否(    )无此项(   ) 

3、干部是否深入重点部位组织落实防抗措施?是(   )否(    )无此项(   ) 

4、领导是否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是(   )否(    )无此项(   ) 

5、是否24小时值班?领导是否带班?是(   )否(    )无此项(   ) 

6、指挥长是否在岗在位?是(   )否(    )无此项(   ) 

7、干部是否进村入户发动、组织群众做好防抗及巡查隐患工作? 

是(   )否(    )无此项(   ) 

8、防汛抗台风预案是否完善可行?是(   )否(    )无此项(   ) 

9、是否执行《福清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是(   )否(    ) 

物资 

准备 

10、麻袋、编织袋是否已落实?是()否()无此项(   ) 

    数量是否足够?是()否()无此项(   ) 

11、沙石料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无此项(   ) 

12、铲车、铁锹等工具是否已准备?是()否()无此项(   ) 

13、冲锋舟是否可启动?是否做好随时出发准备?是()否()无此项(   ) 

14、抢险队伍是否已落实?是()否()无此项(   ) 

15、救生衣、手电、应急电源、应急通信等设施是否备好、可用?指挥部是否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统计、文秘、调度人员是否到位? 

   是(    )否(    )无此项(   ) 

16、群众安置点是否设立?是否安排好转移群众基本生活? 

是(   )否(    )无此项(   ) 

17、是否安排人员防止已转移人员回流?是(   )否(    )无此项(   ) 

宣传 

发动 

18、是否通过电视滚动播出、报纸连续刊登台风动向及防抗常识等? 

是(   )否(    )无此项(   ) 

19、是否印发宣传材料?是(   )否(    )无此项(   ) 

20、是否通过广播播报台风消息,传授防抗方法?是(   )否(    )无此项(   ) 

21、是否通过敲锣等多种形式告知台风消息?是(   )否(    )无此项(   ) 

22、是否通过学校对学生宣传台风消息,教授防抗知识,并要求学生向家长传达?是(   )否(    )无此项(   ) 

23、是否设立防汛期间新闻联络员负责本辖区内信息发布及媒体接待工作 

是(   )否(    )无此项(   ) 

隐患 

排查 

24、是否已设立地灾点警示标志牌?是(   )否(    )无此项(   ) 

25、是否已派人对地灾点进行监测?是(   )否(    )无此项(   ) 

26、地灾点周边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27、渔船是否已回港避风?是(   )否(    )无此项(   ) 

28、渔船、渔排人员是否已上岸?是(   )否(    )无此项(   ) 

29、码头作业船、运输船是否已就近避风?是(   )否(    )无此项(   ) 

船上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30、低洼地、河边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路线是否明确?是否已转移? 

是(   )否(    )无此项(   ) 

31、危房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32、风景区是否已关闭?是(   )否(    )无此项(   ) 

游客是否已疏散?是(   )否(    )无此项(   ) 

33、建筑工地脚手架、塔吊等是否已加固?是(   )否(    )无此项(   ) 

    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34、是否已通知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加固脚手架、塔吊等? 

是(   )否()无此项(   ) 

人员是否已转移?是(   )否(    )无此项(   ) 

35、户外大型广告牌及危墙、危树等是否已加固或拆除? 

是(   )否(    )无此项(   ) 

36、是否已通知居民转移或加固阳台等高处物品?是(   )否(    )无此项(   ) 

37、是否已对供电线路(特别是农村老旧破损线路)进行巡查、整改? 

是(   )否(    )无此项(   ) 

38、是否已对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加固?是(   )否(    )无此项(   ) 

39、是否已对排洪河道、管道进行疏浚?是(   )否(    )无此项(   ) 

40、是否已实行供电管制?是(   )否(    )无此项(   ) 

41、是否已实行交通管制?是(   )否(    )无此项(   ) 

42、是否已按相关规定对水库实行调度措施?是(   )否(    )无此项(   ) 

43、是否已通知水库下游住户及企业等单位做好防洪准备? 

是(   )否(    )无此项(   ) 

44、海堤、水闸、水库等是否派专人巡查?是(   )否(    )无此项(   ) 

45、危堤、险坝、病库是否已加固、排险?是(   )否(    )无此项(   ) 

46、辖区内所有水闸是否正常运行?是(    )否(    )无此项(   ) 

是否有专人管理?是(    )否(    )无此项(   ) 

47、是否组织抢收农作物?是(   )否(    )无此项(   ) 

48、是否通知危险区域畜禽养殖场做好防抗工作?是(   )否(    )无此项(   ) 

49、学校(含临时培训班)是否适时停课?是(   )否(    )无此项(   ) 

50、是否通知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抗工作,转移低处设施? 

是(   )否(    )无此项(   ) 

51、文体演出、集会等公共活动是否停止?是(   )否(    )无此项(   ) 

52、是否已通知商贸个体户做好防抗准备?是(   )否(    )无此项(   ) 

53、是否通知建设工地做好防抗工作?是(   )否(    )无此项(   ) 

54、车站、码头滞留人员是否已妥善安置?是(   )否(    )无此项(   ) 

灾后 

恢复 

55、是否开展环境消毒?是()否()无此项(   ) 

56、街道积水、淤泥是否组织清除?是()否()无此项(   ) 

57、受损道路是否组织修复?是()否()无此项(   ) 

58、受损供电线路是否组织修复?是()否()无此项(   ) 

59、受损供水管道是否组织修复?是()否()无此项(   ) 

60、受损通信线路是否组织修复?是()否()无此项(   ) 

61、受损房屋是否组织修复或重建?是()否()无此项(   ) 

62、受损林木是否组织扶正加固?是(   )否(    )无此项(   ) 

63、受损畜禽养殖场是否组织修复?是(   )否(    )无此项(   ) 

64、是否对危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允许人员返回?是(   )否(    )无此项(   ) 

65、是否对地灾点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允许周边人员返回住处? 

是(   )否(    )无此项(   ) 

66、是否安排好倒房户群众的生活?是(   )否(    )无此项(   ) 

  福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制 

  注意事项:1.此表应于    年  月  时前上报市防汛办(传真号码:85231246), 

  以便督查; 

  2.本表所列内容并非涵盖防汛工作全部任务,请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 

  各自职责全面落实防抗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3.本表请督导组复制保存,以备下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