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修改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示
日期:2021-07-21 16:25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烟花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了更好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管理,结合目前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状况,现将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修改如下,其四至为:东至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南至创业大道南侧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狮山隧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仍为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区域外,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福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