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福清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清市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07 16:59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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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7 16:5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派出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应急〔2021〕110号)要求,现将《福清市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清市应急管理局
  福清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日

   

   

  福清市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假证危害,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应急〔202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 

  市应急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福清市应急局副局长林国云、市公安局副局长林斌任组长,市应急局办公室负责人、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市应急局、公安局有关业务处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各镇街安办、派出所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本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这次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尽快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职责分工:市应急局办公室牵头,综合监管科、商贸危化监管科、工矿烟花爆竹监管科、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各镇街根据属地原则,督促辖区企业全面开展证书核验工作,并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镇街、派出所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及时报属地政府。 

  2.专项执法。市应急局各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镇街、派出所每月1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月报表(见附件)。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6月) 

  各镇街、派出所要认真总结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局联络人及电话:张香兰85223448,邮箱fqsyjj@126.com;公安局网安大队联络人及电话:佘彬18759141605,邮箱:158808551@qq.com)。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安办、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街安办、派出所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布并畅通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各镇街安办、各派出所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报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安办、各派出所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尚未结案的,要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各镇街安办、各派出所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依托公安部门区域情报搜集中心,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假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