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有关意见
日期:2023-02-23 16:2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优化提升我市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机制,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规范受理、平台运行、信息公开和便民利民原则,通过规范审核流程、明晰部门职责,实现城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工作的全面提速增效,促进我市住房保障配置步伐的进一步加快,规范和统一审核把关原则与标准。
二、审核流程、办理时限和职责分工
(一)受理与初审
1、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原则,各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受理。办理窗口应坚持常态化受理制度和便民利民原则,对辖区内居民(含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办理。
2、审核内容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家庭填报的信息和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体现的收入、住房、缴交社会保险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于申报信息和材料规范、完整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予以当场受理并录入我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提出补件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行告知申请人。
同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家庭在其户籍地(居住地)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不计入审核时限)。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市级复审。
3、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在材料齐全并予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提出初审意见。
(二)市级复审
1、核查的主要内容:
对申请家庭的审核主要内容有:(1)家庭成员在我市房屋交易及城区七个街道的住房状况;(2)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区七个街道的房屋登记、租住直管公房(含公租房)情况;(3)家庭成员在我市购置车辆情况。
2、职责分工
(1)由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房改办、公积金中心等三个单位负责协查,对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房屋交易及七个街道内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把关。
(2)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车管所、市人社局负责协查,对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的收入状况以及私有车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3、认定要求
(1)住房状况。市住建局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将申请家庭信息转请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房改办、公积金中心核查申请家庭房屋登记、租住直管公房(含公租房)以及公积金存取等情况。
(2)收入情况。①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的,由市民政局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家庭信息转请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协查。②申请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且提供有效失业证件,按其申报计算收入;未办理失业证的,市民政局对该家庭成员按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定其收入。③申请家庭成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市民政局按其申报收入信息进行核定,如申报收入低于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收入。
(3)车辆状况。市民政局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家庭信息转请市公安局(车管所)核查车辆状况。申请家庭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不得取得保障资格。
4、办理时限 市级复审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其中协查反馈时限为 3个工作日)。
(三)资格准入
1、准入资格认定
市住建局根据市民政局反馈的申请家庭收入及车辆情况,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房改办、公积金中心协查反馈的住房状况、以及申请家庭的户籍、居住证、养老保险等情况,对照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家庭准入资格汇总认定报市政府批示。
2、汇总公示
市住建局对拟实行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在福清市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登记保障资格并转市城投集团轮候保障。
(四)实施保障
市城投集团要及时接收已登记保障资格的家庭信息,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备和落实: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保障对象,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在资格登记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市城投集团应在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前夕通过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信息平台排查拟配租(发放租赁补贴)对象最新住房状况,对于在轮候期间取得住房的家庭,及时转有关市住建局取消保障资格。
(五)资格复审
1、复审对象
合同期不足6个月的保障家庭。
2、职责分工
(1)市城投集团负责收集保障家庭申报材料通过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提取与对比。经比对,未发现保障家庭不再符合相关保障情形的,待原合同期满由市城投集团与其续签合同;发现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可能需要调整保障方式(标准)的,市城投集团应将相关家庭申报信息及比对信息转市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复审。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其中:系统数据提取与比对时限5个工作日,收集保障家庭申报信息并酌情转市住建局、民政局的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市住建局、民政局复审确系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需要调整保障方式(标准)的,由市住建局汇总后按融政办〔2012〕193号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并反馈市城投集团。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市城投集团对上述相关家庭及时送达书面意见书。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相关家庭对认定意见无异议或异议经行政复议(诉讼)不成立的,市城投集团应按规定启动清退或保障方式(标准)变更程序。
本意见适用于七个街道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附件:福清城区七个街道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