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何明光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函
日期:2018-10-15 11:0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人何明光,身份证号码:35012719******3917,于2016年12月取得了住房保障资格,并摇号获得音西街道瑶峰村惠民花园2号楼1107A单元。
根据福州市审计局对我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比对发现,该户家庭在福清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有2013年的房产交易记录,存在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不得申请的情形之一即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满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该家庭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同类同地段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具体手续请你到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理。
特此函告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