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欧秀华等五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函
日期:2019-04-29 15:1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融城投〔2019〕434号文件收悉,该批房屋的保障房承租人一直未入住,造成房屋闲置。《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房屋。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欧秀华等5户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请你公司收回5套房屋并加强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特此函告
附件:
序号 |
保障类型 |
姓名 |
承租房屋 |
退出原因 |
所属街道 |
1 |
公租房 |
欧秀华 |
福业小区1号楼406 |
长期未入住 |
玉屏 |
公租房 |
俞肇荣 |
||||
2 |
公租房 |
王宁 |
惠民花园2号楼903B |
自动退出 |
玉屏 |
2 |
公租房 |
陈瑞金 |
惠民花园2号楼907A |
长期未入住 |
玉屏 |
2 |
公租房 |
林振华 |
惠民花园2号楼804B |
长期未入住 |
龙山 |
公租房 |
薛命安 |
惠民花园2号楼1105A |
长期未入住 |
阳下 |
|
公租房 |
张小妹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