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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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7-28 00:00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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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房地产中介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强;副组长:何明;组员:姚义斌、林友其、陈祥杰、陈玉琴、王婷婷、张婉婷。

三、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

四、时间安排

从8月上旬起至10月下旬,在我市辖区范围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我局将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我局将商请市工商、市物价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炒买炒卖、哄抬房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等行为要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严重者报有关部门立案处理,取消备案资格,责令退出中介市场,并将登记机构和个人失信记录上报省住建厅信用综合评价办公室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市举报投诉电话:85265150。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