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州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7-04-30 11:23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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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4-30 11:2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各房地产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福州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认真逐项自查,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现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认购、认定、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的行为,严禁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07327日起,对属购买人所有的水、电、管道燃气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一律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销售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我市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统一实行一房一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布栏,具体公布所售房屋楼层、房号、户型结构、面积、销售价格、优惠折扣率以及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部门将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基础上,适时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福清市建设局

2007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