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建设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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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省纪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的分工意见、福清市纪委关于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意见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环节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行为。现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和福州市建设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房〔20078),就我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自查自纠为主,重在教育、重在自律、重在制度建设,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在整治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规章制度逐步健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重点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或企业依法进行重点调查、审计和处理,纠正和清理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务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交易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项目立项和用地性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违规转让存量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违反规划,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容积率;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未经许可擅自预售,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利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等违规行为;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拆迁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桂凤,副组长:刘炳旺、庄强、何明,成员:陈乃秋、林爱光、严良辉、方景光、周位峰、林铭文。下设办公室,以房管科为主,负责日常工作。
举报电话:市建设局房管科85169695
四、整治方法与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逐步深入的办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由本局各职能科室组成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实行统一部署,分块审核、联合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同时报联席会议备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动员部署阶段(20074-5月中旬)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
  ()自查自纠阶段(20075月中旬-6月上旬)
  有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对照规定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应于525日前向市建设局报告自查结果,并就自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我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检查阶段(20076-12)
  16月份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2、根据通知福州市建设局将联合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于7月份进行检查;
3、迎接省抽查(910):根据《福建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联席会议将于9-10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4、接受国家部委检查(1112)
  ()总结巩固阶段(200812)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检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五、整治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
  2、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处理制度。
  3、建立报告制度。每个阶段结束后十日内联席会议及主管部门应向上一级分别报告工作情况。工作期间重要情况、典型经验、重大线索等及时向上级报告。
  4、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在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梳理,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向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促进诚信经营;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6、建立宣传教育制度。适时召开多种形式会议,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引导整治工作健康开展。
  六、职责分工
  根据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房管科: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抽查检查以及对有关科所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总结;负责对房地产开发未经许可擅自预售,以预购、认购等形式违规收取费用,利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手段,哄抬房价,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理;会同科所对有重大问题项目的审查,并制定相关措施。
   
房管所:对开发企业是否于签定预售合同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变更预售合同行为,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机构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和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买卖合同不平等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建筑业管理科:具体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降低开发成本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等行为的检查和处理,对有重大问题项目的审查,并制定相关措施。
  质量监督站:对房地产企业是否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按规划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对有重大问题项目的审查,并制定相关措施。
  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表(16)
 
福清市建设局
                                                                      200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