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建设局关于查处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08-04-11 00:0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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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4-11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从源头上制止非法房地产开发现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福清市查处非法用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我局开展查处非法房地产开发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及《福清市查处非法用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依法行政,标本兼治,坚决查处非法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桂凤,副组长:刘炳旺、郑斌、庄强、何明,成员:陈乃秋、林爱光、严良辉、方景光、周位峰、林铭文。下设办公室,挂靠房管科,负责日常工作。
举报电话:市建设局房管科85169695,联络员:林铭文。
三、查处范围和重点以及工作任务
全市范围内所有非法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以城市规划区为重点。工作上积极支持、配合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对涉及私下转让、买卖生产生活预留地或非法改变其用途的项目进行查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查处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查处非法用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查处行动自200841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依法处理四个阶段。
() 宣传发动阶段(325日—45日)
通过办证大厅电子显示屏广泛深入地宣传查处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意识,为查处行动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调查摸底阶段(46日—420)
  按照《福清市查处非法用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要求对非法房地产开发行为,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配合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的所有人、建设位置、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等填写清楚,登记造册,形成档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备案。
  ()自查自纠阶段(421日—30)
  责令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及个人主动认识和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设。对本局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的,进行先期处理,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
()依法处理阶段(51日—15)
  配合市查处非法用地和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福清市建设局
200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