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第十三条关于年检工作要求及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榕建房[2008]14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8年5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所属的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三级、四级及暂定开发资质房地产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参加本次年检。一、二级企业年检按省建设厅文件执行。
二、检查方法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材料由福清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统一受理。
2、我局将照省建设厅(闽建法[2004]56号)规定的资质审批权限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资质检查工作,并做好三级资质企业的年检初审。
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资质转正、升级可与本次资质年检一并申报。暂定开发资质有效期延长后满三年的企业将根据实际开发业绩及经营情况予以核定等级。
三、检查要求
(一)本年度年检工作要做到“三结合”,强化监管手段,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1、要与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相结合,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经核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或未能妥善处理投诉问题的,检查不予通过。
2、要与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相结合,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程监管。要实地抽查一批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检查开发企业填报的系统基础数据及月报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对不完善的内容应督促企业积极整改。
3、要与建立健全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相结合。要通过年度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二)企业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由动态管理系统网络打印加盖公章)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3、2007年度检查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批准证书。
4、企业上年度(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企业开发项目信息表(表格样本到福州市建设局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6、企业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变更事项参照福州市建设局政务中心所公示的指南提供相应材料
7、企业对投诉纠纷的处理落实反馈情况
注:以上书面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级资质二份,其他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结合年检申报核定开发资质(如转正、升级)的企业应提供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资质申报表(由动态管理系统网络打印加盖公章)
2、企业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如注册资本及到资情况、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企业设立发展历程简介,企业已完成及在建项目情况等)。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
4、2007年度检查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统计登记证副本、企业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批准证书。
5、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资本应按原章程或公司设立批复到资,如变更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企业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企业开发项目信息表(表格样本附后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7、企业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变更事项应按我局政务中心所公示的指南提供相应材料
8、有职称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职称证明(含专业证明),人员来源证明(指退休证、原单位(职称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证明等)、劳动合同,身份证(技术人员专业、等级和人数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
9、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五证”材料等)及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证明材料、竣工项目单体工程列表、已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指发给业主“两书”(业主已签字)的样本复件。企业所申报业绩如为在建工程,应提供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对投诉纠纷的处理落实反馈情况
注:以上书面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级资质二份,其他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福清市建设局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