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15 11:4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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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0-15 11:4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第十三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房函[2009]54号)及《福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榕建房[2009]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1031日止在全市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已通过上年度年检的企业资质继续延至2009930日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81231日前取得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参加本次年检。申报核定一级开发资质企业或一级企业资质核定换证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09]101号》及《省建设厅闽建房函[2009]52号》文件执行。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经营业绩、资质登记事项是否变更等情况;

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开发企业填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及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否准确、完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有否存在违规行为;

3、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诉纠纷及处理情况。

三、检查程序及方法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材料由福清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直接受理。各房地产企业应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于815前通过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系统数据,并网上申请年度检查。

资质年检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应由动态管理系统网络打印加盖公章)。(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件。(32008年度检查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批准证书。(4)企业上年度(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企业开发项目信息表(表格样本附后,请在福州市建设局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公章)。(6)企业开发项目(含在建及08年度新竣工)的立项备案批复、五证审批资料及竣工验收备案文件。(7)企业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应按福州市建设局政务中心所公示的指南提供相应材料。(8)企业对投诉纠纷的处理落实反馈情况。

申报核定开发资质(如转正、升级)的企业应提供的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资质申报表(由动态管理系统网络打印加盖公章)。(2)企业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如注册资本及到资情况、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企业设立发展历程简介,企业已完成及在建项目情况等)。(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件。(42008年度检查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统计登记证副本、企业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批准证书。(5)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资本应按原章程或公司设立批复到资,如变更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企业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企业开发项目信息表(表格样本附后,请在福州市建设局网站下载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公章)。(7)企业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变更事项应按福州市建设局政务中心所公示的指南提供相应材料。(8)有职称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职称证明(含专业证明),人员来源证明(指退休证、原单位(职称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证明等)、劳动合同,身份证(技术人员专业、等级和人数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标准执行)。(9)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五证材料等)及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证明材料、竣工项目单体工程列表、已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指发给业主两书(业主已签字)的样本复件。企业所申报业绩如为在建工程,应提供投资专项审计报告。(10)企业对投诉纠纷的处理落实反馈情况。

注:以上书面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将在企业申报资料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深入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抽查网上系统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完整的企业、在建在售项目以及有投诉纠纷的企业和项目。福州市建设局将联合房地产整规办各成员单位于20099月中下旬对福州市所属企业及各县(市)企业进行抽查。三级资质企业年检由我局初审后于2009830前统一报市建设局局房地产开发处审查;四级及暂定资质企业年检工作由本局审查,年检结果于2009930前书面上报市建设局局备案。

3、我局按审批权限,及时在网上系统公布年度检查结果。

4、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资质转正、升级可与本次资质年检一并申报。暂定开发资质有效期延长后满三年的企业将根据实际开发业绩及经营情况予以核定等级。

    五、检查要求

1、本年度资质检查要突出对房地产项目的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投诉纠纷的开发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经营情况及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以下违规行为:(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2)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到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未妥善处理投诉纠纷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4)未按规定公开销售信息,未即时网上合同备案或未及时登记备案的、未按时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未及时更新企业网上系统数据的。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或未能妥善处理投诉问题的,检查不予通过并予以通报;涉及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将提出有关资质处理意见报福州市建设局。

2 、加强动态监管。通过本次年度检查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通过年度检查,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将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附:企业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企业开发项目信息表(应在福州市建设局网站下载填报后提交)

 

 

 

                              福清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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