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0-08-04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闽建房[2010]23号)要求和《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第十三条要求,以及福州市《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榕建房[2010]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检查办法
本次检查分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类进行,实行差异化监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红色监管企业:
1、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被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
2、截止2010年6月30日,存在以下情况的:已累计超过三年无开发项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存在群体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黄色监管企业:
1、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未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
2、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按规定通过《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的;
(三)绿色监管企业: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红色监管企业:按照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全面核查其资质条件。开发企业在通过《系统》报送数据的同时,按照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提交书面资质检查资料。
(二)黄色监管企业:重点核查企业开发项目和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情况。开发企业在通过《系统》报送数据的同时,提交开发项目书面资料核验企业经营业绩。
(三)绿色监管企业:企业通过《系统》报送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确认。
四、检查时间及程序做法
(一)8月15日前根据审批权限划分确定本次检查的分类企业名单。
(二)9月15日前所有受检企业应通过《系统》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系统数据。对红色监管企业,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办事指南”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申请材料要求,提交资质申请书面材料;对黄色监管企业,应向我局书面申请开通网上补报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月报数据,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办事指南”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目录第7、8、9项要求,提交近三年开发项目的书面材料。即:
1、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印章);
2、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 ;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3、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三)10月31日前由资质检查部门对受检企业做出检查结论。对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换发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对检查不符合资质条件或逾期不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对绿色监管企业提交网上资质检查申请的,直接由资质检查部门网上审查确认。
2、对红色、黄色监管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络申报情况,按照资质审批权限进行审查确认。其中三级开发资质由我局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络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后,9月30日之前报送福州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指导处;一、二级开发资质由我局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网络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后,9月30日之前报送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
3、受检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检查结果。对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持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直接到资质检查部门换发新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五、检查要求
1、要认真组织抓好资质检查工作。资质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监管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
2、要注重建立和完善资质动态监管机制。要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落实;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拓展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合同履约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福清市建设局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