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清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09-10 00:0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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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9-10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闽建房[2014]1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榕建房[2014]33号)和《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第十三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491日起至20141031日止在全市开展201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3年12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其中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参加资质检查,但应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二、检查办法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检查”办法,并由企业通过《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

(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情况,分为红色、黄色、绿色监管企业,实行差异化检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红色监管企业:

1201371日至2014630日期间,受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201371日至2014630日期间,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内填报统计数据;

3)连续两年被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检查;

5)未按相关规定要求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1)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

2)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及时、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者被多次反复投诉;

3201371日至2014630日期间,连续两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内填报统计数据;

4)未按闽建房[2014]9号文件要求,确定房地产统计数据报送员。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企业,列为绿色监管企业。

(三)在资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我局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检查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检查不予通过。

1、对于列为红色、黄色监管的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检查频次。资质检查部门将对被列为红色、黄色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红色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2、对于列为绿色监管的企业,予以简化资质检查手续。

3、未按期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需由企业提交情况说明,经福州市资质主管部门确认后,上报省住建厅予以开发资质检查系统,按资质审批权限给予补检。

三、检查要求

(一)企业应在93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从业人员、统计月报、项目开发信息的填报及校验工作,并及时提交资质检查申请。

(二)资质检查部门将在1031日前,对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申报的情况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查,并做出资质检查结论。对检查合格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予以换发资质证书。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发文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证书。对逾期不参加资质检查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企业,由资质审批机关注销其资质。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资质检查结论。

(三)资质检查是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批后监管的重要方式,各级主管部门将履行好资质检查职责,加强对企业行为的动态监管。自910日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配合省住建厅、并协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陆续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检查情况及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