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07-25 16:31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同时贯彻落实好省、福州市及福清市政府各项专项工作部署要求,防范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2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8〕5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建质安〔2023〕86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3〕90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防台风防汛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3〕9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特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以及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以及要对可能涉黑线索进行梳理,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自查自纠情况表》、《福清市涉及工程类黑恶势力线索细化摸排表》报送我局质安站。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榕建质安〔2023〕90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对照《建筑施工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逐一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每月3日前将一个月自查自纠情况及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书面报送我局质安站。
(二)检查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9月15日)
结合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内容,对全市在建工程及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严格处罚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并及时反馈。
三、检查内容
(一)主体行为。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预拌砼企业、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工程项目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施工机构项目部、监理机构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工程安全。加大对工地防汛防暑工作的检查,抓好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突出塔吊、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高大模板、桩机、深基坑、临边及施工用电等高危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加大对工程施工程序、从业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杜绝违规发包、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现象。
(三)工程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等。现场对钢筋、水泥、建筑用砂等主要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连接接头强度、层高、楼板板厚及构件尺寸等进行抽查抽测。严禁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导致混凝土未达到强度要求就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的违规行为。
(四)文明卫生。重点检查城区工地洗车台、沉淀池配备情况;围挡及公益广告、喷淋系统设置情况;区间主要道路地面硬化情况;建筑材料分类堆放情况;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垃圾清理及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情况;施工企业职业健康教育情况等。
(五)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将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检查的重点,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维护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六)火灾防控。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等。
(七)海砂使用。重点检查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等原材料采购管理、进厂检测和使用台账情况;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对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进行检查,严禁海砂违规用于工程建设。
(八)扫黑除恶。重点检查建筑砂石采挖供应情况;建筑垃圾清运情况;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行承揽工程、违法阻扰工程建设、恶意拖欠工程款、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情况等。
(九)高温作业。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高温停工或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高处作业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和高处作业,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房地产企业要带头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制,严禁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禁因赶工期降低施工质量安全标准,要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到位。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工地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以及可能涉黑问题的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文明问题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可能涉黑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砂等原材料采购管理和进厂检测,禁止使用海砂。
(二)我局将随机抽取组成若干个检查组,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2018年版)》,对所有在建项目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到位或逾期未组织自查自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将予以记分;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予以责令停工整改;对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检查不到位,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肢解发包、降低安全施工措施费等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海砂,或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的,按规定纳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管理。对发现的可能涉黑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
(三)本次质量安全文明大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扣分前十名单位进行全市曝光,对因违法违规被我局行政处罚的单位将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