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9-01-06 15:1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公司)、燃气管道公司、燃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根据榕建液【2008】60号通知精神,现将榕建液【2008】60号《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福州市局的意见,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调整:
一、加强安全用气宣传
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近期开展的“燃情岁月”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并可以进行小区现场咨询,入户检查、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册等活动,告之燃气正确使用知识,确保安全。
2、燃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帮助燃气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安全检查
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自查自纠安全大检查,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要认真检查,安全附件不得超期未检仍继续使用,各项安全制度要落实到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2、各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要借“燃情岁月”安全宣传活动之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责任制,现场操作人员一定要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对不按要求安装的燃气器具要坚决进行整改。
3、各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务必按照《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的产品要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按要求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并表明气种,按要求提供安装维修等服务,确保广大消费者能安全使用。
三、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各企业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周密部署针对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值班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一旦出现事故迅速及时予以处置,并立即报告我局。
请各企业将燃气安全检查情况于2009年1月12日前报我局液化气管理站,届时我局将根据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附:福州市建设局【2008】60号
省建设厅【2008】80号
福清市建设局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