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清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的通知

时间:2012-02-13 00:0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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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13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建设局

 

各监理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闽建建〔2011〕43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考评工作,提高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现就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闽建建〔2011〕43号要求开展自检、巡检及抽检工作。
二、我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
三、监理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对我市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并在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福清市所属项目的考评汇总表报送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监理机构每两个月一次的自检记录及监理企业每年两次的巡回检查记录应保存在监理项目部备查。
四、我局将于5月30日前组织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考评结果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处。
五、监理企业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今年第一次的巡回检查,并于4月15日报送项目考评汇总表。
特此通知
 
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闽建建〔2011〕43号)
 
福清市建设局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