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实施《福建省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4-05-26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企业:
为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现将《关于认真实施<福建省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的通知》(榕建液[2014]1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州市建委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并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各燃气企业必须对照《暂行标准》,尽快制定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有针对性的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与我市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和我局液化气站的沟通,技防、物防、人防条件未达到《暂行标准》规定要求的燃气企业,务必立即进行整改完善。
三、各燃气企业要在5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制定本企业反恐怖应急预案和防范细则,同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我局液化气站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