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落实餐饮场所供气存在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05-03 00:0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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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5-03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督促检查市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供应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督促检查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供应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16年5月3日起,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须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供应安全服务工作的自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从2016年5月3日起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餐饮场所的供气情况进行抽查,此前经查有发现企业为节约运输成本,在提供气源时,存在供气场所不符合条件和严重超量储存等各种重大安全隐患。在抽查中若发现超量供应将当场查扣超量钢瓶,将由我局当场直接调整其他供应站进行转供,为了安全应制定就近区域供应,确保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的供应安全。

 

特此通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