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应急预案报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26 18:15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报,在安全标准化考评中,发现许多企业对燃气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落实,这项扣分比较多,考评后除个别企业已整改到位,但大部分企业至今仍未整改落实。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重申强调这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制定:按照国标(GB/T29639-201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写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含防恐预案)。
二、专家评审:由企业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按专家提出评审意见,企业进行修订完善。
三、报备:应急预案应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备,由燃管部门出具报备意见书。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1日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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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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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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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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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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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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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万元 |
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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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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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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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
等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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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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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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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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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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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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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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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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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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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