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岁末年初燃气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暨2018年第四季度考评的通报
日期:2019-01-24 15:4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开展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12月组织对我市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暨2018年第四季度考评。此次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瓶装燃气企业11家,管道燃气企业1家,瓶装液化气供应站3个。共发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安全检查清单11份,福清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1份,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专项安全检查清单2份,燃气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表10份,福建省反恐怖督导检查表10份,发现隐患82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仍有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安全问题。
(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我市11家瓶装燃气企业均未能提供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定期检验报告。个别燃气企业压力表超期未检(2018年12月20日到期);个别燃气企业压缩机房一个压力表超期未检;个别燃气企业1#储罐储量超过最高液位安全警示标志。
(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我市瓶装燃气企业大部分都未建立完整的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档案以及安全软管更换档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部分企业未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部分消防器材损坏未及时更换,定期检查记录缺失;部分企业消防水池水位(水量)未标识。
(四)反恐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部分燃气企业周界报警装置无法正常运行。
二、整改要求
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整改,限于2019年1月25日前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结果用书面形式反馈我局。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须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