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暨年中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日期:2019-10-14 11:31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福清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福清市住建系统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9月组织对我市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瓶装燃气企业11家,管道燃气企业1家。共发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专项安全检查清单11份,福清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1份,燃气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表11份,福建省反恐怖督导检查表11份,发现隐患77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仍有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安全问题。
(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部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或台账无对应凭证;部分企业未落实员工经常性安全教育或教育记录内容不全;部分企业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的定期检验报告已过期,且未能提供相关已送检凭证;个别企业备用发电机无法正常使用;部分企业装卸台静电接地装置无法正常使用。
(二)日常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部分企业烃泵、压缩机、备用发电机、消防水泵等设备定期运行记录不全;大部分企业自查自改检查记录缺失,隐患未闭环管理,或自查自改频率过低;部分企业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站登记未落实或登记不全;部分企业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缺失;瓶装燃气企业都未建立完整的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档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部分企业消防器材未落实“三定”,未定期维护保养,消防栓的门损坏,无法开启。
(四)反恐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部分企业周界报警装置无法正常运行;部分企业站区大门无专人值守,告知外来进站人员应知事项,收集不能携带进站物品;部分企业站区大门未关闭,防冲撞栏未使用。
二、整改要求
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整改,限于2019年10月22日前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结果用书面形式反馈我局。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须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多次整改仍存在同样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上传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