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1 15:52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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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1 15:52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经营企业: 

  近期,国办督查室在各地督查时发现部分地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混乱,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问题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福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融安办〔201955号)有关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规范液化气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净化燃气市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重点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10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18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动员部署。 

  (二)检查治理阶段(即日起至102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化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021-103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治理期间市安办视情将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于10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我局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将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倒装、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等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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