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2-01 11:0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2019〕62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用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预防冬季用气高峰期用气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31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6、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制作宣传方案
此次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安全进万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围绕此次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实际和用户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指导餐饮业及单位燃气用户建立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用户落实三餐用气后关闭钢瓶阀门的确认制度;推广使用燃气安全软管。要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管理文件,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加强对单位燃气用户操作维护人员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编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应在各燃气站点悬挂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在单位燃气用户用气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在施工工地张贴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宣传单。
(3)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抽调业务人员组建宣传队,会同当地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协调和指导,按计划推进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果。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执行销售实名制,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的充装、配送、销售、使用全过程可追溯性动态管理,严禁向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密对第三方施工工地地下燃气管道及管道控制阀门的巡查、检测频次,加强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时制止第三方施工可能危及管道运行安全行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用户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同时结合入户安检,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在灶具上张贴简明扼要的安全用气警示内容。各企业要加强对用户用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4、做好反馈工作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活动方案和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液化石油气管理站(电话、传真:85212902,电子邮箱:fqsygz@163.com),并于2020年3月30日之前报送宣传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