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软管使用及从业人员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0-10-30 10:34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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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30 10:3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清市燃气行业协会: 

  我局在日常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燃气企业未按要求对餐饮用户及其他商业用户更换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安全软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送气工、充装工等)众多,部分从业人员工作时未身着工作服,不符合场站操作要求,降低正规送气工队伍的辨识度,给“黑气”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有效提升行业形象,便于群众监督,做到“安全供气,优质服务”,现向你协会建议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燃气安全软管的通知》(闽建办城函〔201796号)文件要求,推广使用燃气安全软管替代橡胶软管。建议协会统一组织选购燃气安全软管,建立品牌目录,提供合格产品清单供用户选择,各品牌、型号的燃气安全软管的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必须明码标价。选购的燃气安全软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遵循的标准包括《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197-2010、《燃气用非定尺不锈钢波纹管及接头》CJ/T 296-2008、《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CJ/T 491-2016等。 

  二、根据《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规定,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应身着企业标识服,佩戴工作证、牌。建议协会对全市瓶装燃气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的着装、工作证(牌)予以统一规范,应清晰体现企业标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等。 

  请你协会严格遵守执行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燃气行业自律公约,同时落实入户安检及实名制工作,严禁搭车推销产品,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