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平衡测试的通知
日期:2021-06-15 16:3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福清市城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城区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户,每2年必须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对内部用水合理性进行评估,并报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开展2021年度水平衡测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城区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户(名单详附件)应于2022年11月1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试机构或自行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
2.已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及时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向市水务公司报备。经市水务公司和我局核实后,用水定额系数可在初始值基础上增加0.05。
3.本年度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提交《水平衡测试合同》、《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节水型企业、单位报告书》(其中之一即可)备案的,自用户提报申请计划用水指标调整之日起,用水定额系数可暂时调整为1.2。如水平衡测试未通过专家组验收的,系数可调回1.1。
4.按规定应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用户,未开展水平衡测试或经开展水平衡测试发现存在不合理用水拒不整改的,核减计划用水指标,在现有指标基础上下浮10%~30%。
5.市水务公司应做好本年度水平衡测试的通知工作,及时通过官网、公众号、通知单等方式告知名单内的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
6.市水务公司每月末向我局报送本月已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企业名单并提交相应的水平衡测试报告,由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平衡测试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福清城区需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用户名单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