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03 00: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营造良好安全的小区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相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消防及电梯等安全生产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机制,认真开展(特别是高层建筑)如电梯、消防水、高位水箱(水箱应加锁封闭)、排水、供电、供气等重点危险源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整治工作
(一)在设施方面: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规范,使用的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设施设备是否缺和形同虚设,电梯是否实行了年审,是否按规定进行保修维护。
(二)建筑方面:是否按照要求经过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办理消防合法手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三)管理方面:消防安全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培训合格证,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强化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负责人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