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业小区公共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21 11:06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安全事故教训,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公共场所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物业小区公共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我市正值夏季和汛期,是用电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多发期、易发期和高发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大力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小区内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小区喷泉池及景观灯线路、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于6月15日前将公共用电安全隐患排查表报送我局物业管理中心。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方案、资金、时限和应急措施,加紧整改,确保不发生事故。对一些隐患不按期整改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亡人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等,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公告栏、楼宇电视、LED显示屏、横幅等各种行式,针对暑期高温用电特点和规律,高频次发布公共用电安全提示,积极传播用电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高公共用电安全意识,宣传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局物业管理中心。
四、加强准备、开展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汛期、暑期因暴雨、台风、高温等恶劣天气导致线路老化损坏、用电设施设备毁坏、漏电等应急维护工作。加强人员公共用电安全应急演练培训,摸清小区内公共用电设施及电力线路分布情况,制定完善相关安全应急管理预案,落实定期巡查排查和24小时应急值守机制,加强联动,确保一旦出现电力设施损坏、漏电、触电等应急情况,能快速调动应急力量及时解决问题,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4日